关于转发《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关于在全市推行“基层党建责任工程法”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推行“基层党建责任工程法”的实施办法》(淄组发[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抓好工作立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市委安排部署的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精准研究确定基层党建工作项目,每单位不少于3项。《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请于5月19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各党总支也要组织下辖党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并按照“四看”要求认真审核把关,5月26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支部《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申报表》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要确定“书记领办项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围绕解决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基层党建工作项目中确定“书记领办项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每人确定1项,项目选题请在《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申报表》标黑。各党总支也要组织下辖党支部书记在基层党建工作项目中确定1项“领办项目”。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委高校工委要求,学校将重点掌握和调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领办项目”,并直接调度部分基层党支部书记“领办项目”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要加强调试督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审核通过后的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及时立项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建立《推进台帐》(见附件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主持研究制定“书记领办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并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学校将联合市委高校工委采取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项目进行调度督导。
本项工作将列入上半年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年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附:
1. 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申报表
2. 基层党建工作项目推进台账
3.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推行“基层党建责任工程法”的实施办法》
组织人事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