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改革创新、钻研业务的创新活力,为实现我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对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突出成果价值导向,重点关注研究成果质量、成果价值转化以及对学校发展做出的实际贡献。
(二)坚持科学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性与特性、能力与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兼容并蓄的岗位评价标准。
(三)坚持过程考核、目标管理的原则。加强岗位聘期任务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工作业绩及绩效考核对岗位聘任的作用,突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指标对聘期考核的重要性。
(四)坚持分级考核、放管结合的原则。继续推进人事管理重心合理下移。教师系列(含思政课教师、兼课教师)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考核由院系负责组织,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考核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其余岗位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考核对象
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满(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的在职在岗职工。
四、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以岗位职责与聘任合同为依据,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成果时限为上一聘期内(以聘任文件为准)取得。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条件
须完成基本任务和各岗位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与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校内专任教师教师平均每年完成400课时(每周10课时);校内兼课的院系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完成160课时(每周4课时);校内兼课的党政管理和教辅机构人员教学平均每年完成40课时(每周2课时)。教学评价均须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学生教学满意度70%及以上。辅导员需完成规定的辅导员岗位职责。
(4)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各岗位聘期任务
详见附件1
(二)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条件
须完成基本任务和各岗位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与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3)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4)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各岗位聘期任务
详见附件2
五、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发布开展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单位通知被考核人员。
(二)被考核人形成书面聘期总结,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与成果电子材料一并报各单位(兼课教师报兼课院系)。
(三)各单位按照考核范围将由学校统一考核人员材料报组织人事处,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被考核人员材料报学生处。
(四)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聘期任务,结合个人提报材料逐项审核,提出考核档次建议。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领导小组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
(五)学校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后,组织人事处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超额完成聘期任务,或者聘期内取得重大工作突破或重大创新成果,成绩显著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完成聘期任务,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任务,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聘期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聘期内年度师德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
2.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非聘期内取得的成果材料的。
3.干扰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4.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注:根据人社部规〔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七、考核结果运用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竞聘高一等级、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聘岗位或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须符合更高等级岗位竞聘条件,下同),在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或参加更高层次职称聘任、科研资助、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倾斜。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聘岗位或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下一聘期低聘一级岗位,低聘期间不能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或参加更高层次职称聘任。
八、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教师系列和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院系对教师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学生处对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讲师一级及以下教师系列(含兼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学生处联合院系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本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九、其他说明
(一)聘期内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业绩成果从新岗位聘任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对因学校岗位调整不再从事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给予一个聘期的转岗缓冲期。缓冲期内,视为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但不得参加更高等级的竞聘。
(三)聘期考核过程中如出现业绩成果争议,由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