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管理考核办法

2022年02月15日 18:05  点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改革创新、钻研业务的创新活力,为实现我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对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突出成果价值导向,重点关注研究成果质量、成果价值转化以及对学校发展做出的实际贡献。

(二)坚持科学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性与特性、能力与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兼容并蓄的岗位评价标准。

(三)坚持过程考核、目标管理的原则。加强岗位聘期任务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工作业绩及绩效考核对岗位聘任的作用,突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指标对聘期考核的重要性。

(四)坚持分级考核、放管结合的原则。继续推进人事管理重心合理下移。教师系列(含思政课教师、兼课教师)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考核由院系负责组织,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考核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其余岗位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考核对象

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满(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的在职在岗职工。

四、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以岗位职责与聘任合同为依据,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成果时限为上一聘期内(以聘任文件为准)取得。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条件

须完成基本任务和各岗位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与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校内专任教师教师平均每年完成400课时(每周10课时);校内兼课的院系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完成160课时(每周4课时);校内兼课的党政管理和教辅机构人员教学平均每年完成40课时(每周2课时)。教学评价均须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学生教学满意度70%及以上。辅导员需完成规定的辅导员岗位职责。

4)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各岗位聘期任务

详见附件1

(二)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条件

须完成基本任务和各岗位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与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3)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4)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各岗位聘期任务

详见附件2

、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发布开展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单位通知被考核人员。

(二)被考核人形成书面聘期总结,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与成果电子材料一并报各单位(兼课教师报兼课院系)。

(三)各单位按照考核范围将由学校统一考核人员材料报组织人事处,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被考核人员材料报学生处。

(四)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聘期任务,结合个人提报材料逐项审核,提出考核档次建议。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领导小组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

(五)学校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后,组织人事处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

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超额完成聘期任务,或者聘期内取得重大工作突破或重大创新成果,成绩显著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完成聘期任务,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任务,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聘期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聘期内年度师德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

2.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非聘期内取得的成果材料的。

3.干扰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4.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注:根据人社部规〔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七、考核结果运用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竞聘高一等级、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聘岗位或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须符合更高等级岗位竞聘条件,下同),在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或参加更高层次职称聘任、科研资助、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倾斜。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聘岗位或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下一聘期低聘一级岗位,低聘期间不能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或参加更高层次职称聘任。

八、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教师系列和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院系对教师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学生处对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讲师一级及以下教师系列(含兼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学生处联合院系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本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九、其他说明

(一)聘期内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业绩成果从新岗位聘任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对因学校岗位调整不再从事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给予一个聘期的转岗缓冲期。缓冲期内,视为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但不得参加更高等级的竞聘。

(三)聘期考核过程中如出现业绩成果争议,由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师系列岗位聘期任务

岗位

岗位职责

教授三级

1.基本职责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的制订或修订;或主持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或开发新专业;或主持与自身岗位相关重大政策的制定。

(2)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教学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3)聘期内面向全校或院系做本专业学术讲座2场及以上,或参与教学、科研等评审工作2次及以上。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大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1)A类教学成果奖:主要参与人,省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级前2位。B类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省级及以上负责人。

2)教学竞赛类奖励:B类省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级负责人;或C类省级及以上主持人。

3)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著作(著或译著,15万字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并经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主编B级教材或作为第二作者参编A级教材。

5)论文(2000字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C类论文1篇或第二作者发表本专业B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

6)课题(项目):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位)完成省级一类以上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二类以上1项。或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位次,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7)科研成果奖励:省级一类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级前2位;或省级二类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级负责人;或市级一等奖主持人。

8)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振兴齐鲁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青年技能名师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获得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淄博市青年名师攀登计划人选等相当荣誉之一。

9)获得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或牵头负责业务先进工作经验在省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或在省级会议交流发言,并形成较大宣传影响。

注:1.同一项目内符合条件的成果为小项。2.获得成果比以上注明成果级别高一层次,相应等次位次增加1位,如第(1)项若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则为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级前3位。下同。

教授四级

1.基本职责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的制订或修订;或主持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或开发新专业;或主持与自身岗位相关重大政策的制定

(2)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教学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3)聘期内面向全校或院系做本专业学术讲座1场及以上,或参与教学、科研等评审工作2次及以上。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项目中两项(小项,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副教授五级

1.基本职责(1)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积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学校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作为导师承担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教学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3)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4)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大项,且至少有2项为主持或独立)

1)A类教学成果奖:主要参与人,省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级前3位。B类教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省级及以上主要成员(前3位)或市级负责人。

2)教学竞赛类奖励:B类省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级前2位;或获得C类省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负责人;C类市级一等奖负责人。

3)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

4)著作(著或译著,15万字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并经B类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作为第二作者与他人合著并经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

或主编B级教材或作为第二作者参编A级教材。

5)论文(2000字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第二作者发表本专业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2篇。

6)课题(项目):省级一类以上主要参与人(前5位);或省级二类以上主要成员(前3位);或市级负责人;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前3位次,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7)科研成果奖励:省级一类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级前3位;或省级二类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级前2位;或市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负责人。

8)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青年技能名师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单项表彰;或获得校级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称号。

9)获得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或牵头负责业务先进工作经验在市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或在市级会议交流发言,并形成较大宣传影响。

副教授六级

1.基本职责:(1)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积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学校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作为导师承担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教学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3)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4)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大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副教授七级

1.基本职责:(1)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积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学校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作为导师承担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教学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3)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4)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小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讲师八级

1.基本职责(1)参与院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院系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3)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大项,且至少有2项为主持或独立)

(1)A类教学成果奖:主要参与人,省级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级前4位。B类教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省级前4位;或市级前3位;或校级前2位。

(2)教学竞赛类奖励:B类省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级前3位;或获得C类省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级前2位;市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负责人;或校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负责人。

(3)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4)著作(编著、著或译著,15万字以上):前两位与他人合著并经B类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前三位参编教材。

(5)论文(2000字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课题(项目):省级一类以上主要参与人(前6位);或省级二类以上主要成员(前4位);或市级前3位;校级负责人。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前4位次,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7)科研成果奖励:省级一类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级前4位;或省级二类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级前3位;或市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负责人;或校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负责人。

(8)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教学新秀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单项表彰。

(9)获得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或牵头负责业务先进工作经验在市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或在市级会议交流发言,并形成较大宣传影响(限兼课教师)。

讲师九级

1.基本职责(1)参与院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院系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3)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大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讲师十级

1.基本职责(1)参与院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院系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3)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小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助教

1.基本岗位职责:(1)教学能力评价均达标。(2)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3)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4)按规定完成双师实践等。

2.业绩成果:完成右侧所列成果中一项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

2)获得教学竞赛类奖励。

3)参编本专业教材。

4)发表本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

5)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6)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7)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8)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

















附件2

教师外系列岗位聘期任务

岗位

岗位职责

正高四

1.基本职责

(1)负责跟踪高职高专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和动态,组织其他人员对本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2)参与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文件)的制定,并参与组织实施。

2.业绩成果:右侧成果项目中两项(小项,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首位发表D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前两位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1篇。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和其他与从事专业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

(7)获得本专业或和岗位紧密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项奖励。

(8)年度考核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

(9)牵头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系统项目1项及以上。

(10)牵头负责业务先进工作经验在省级会议交流发言,或在《淄博师专论丛》发表经验文章。

注:1.同一项目内符合条件的成果为小项。

2.获得成果比以上注明成果级别高一层次,相应等次位次增加1位,如第(3)项若为国家级课题,则为前4位。

副高五级

1.基本职责:(1)能承担重要计划、制度、总结、报告、文件的起草、制定等工作任务。(2)能较好的运用专业相关知识、理论进行管理实践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学校、本部门、本岗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大项,均为首位或独立)

(1)完成1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

(3)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二等奖以上(首位),或省级行业(学会)类奖励一等奖。

(5)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或其他与从事专业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

(7)获得省级行业(学会)类奖励。

(8)年度考核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

(9)牵头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系统项目1项及以上。

(10)牵头负责业务先进工作经验在市级会议交流发言,或在《淄博师专论丛》发表经验文章。

副高六级

1.基本职责:(1)能承担重要计划、制度、总结、报告、文件的起草、制定等工作任务。(2)能较好的运用专业相关知识、理论进行管理实践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学校、本部门、本岗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小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副高七级

1.基本职责:(1)能承担重要计划、制度、总结、报告、文件的起草、制定等工作任务。(2)能较好的运用专业相关知识、理论进行管理实践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学校、本部门、本岗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小项)

中级八级

1.基本职责:(1)能独立起草本岗位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公文、文稿,积极参与专业与岗位研究工作。(2)能够较好的组织和完成本人所分管或负责的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大项,均为首位或独立)

(1)作为第二作者与他人合著著作或教材(15万字以上)并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

(3)参与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或主要参与完成校级课题1项(前两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五位)或市级奖励三等奖以上(前三位),或校级二等奖(前两位)。

(5)授权发明专利: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前4位次,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或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6)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或其他与从事专业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

(7)获得市级行业(学会)类奖励。

(8)年度考核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

(9)主要参与(前三位)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系统项目1项及以上。

(10)主要参与业务(前三位)先进工作经验在市级会议交流发言,或在《淄博师专论丛》发表经验文章。

中级九级

1.基本职责:(1)能独立起草本岗位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公文、文稿,积极参与专业与岗位研究工作。(2)能够较好的组织和完成本人所分管或负责的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小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中级十级

1.基本职责:(1)能独立起草本岗位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公文、文稿,积极参与专业与岗位研究工作。(2)能够较好的组织和完成本人所分管或负责的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小项)

助级

1.基本职责:(1)组织和完成本人所负责的日常管理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指导下,起草本职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2篇以上,并经所在部门认定。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一项

(1)发表本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

(2)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3)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5)参与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系统项目1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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