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完善教师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坚持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评聘、聘以适用、以用促聘。
(三)坚持分类评价,尊重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类型教师差异、重视教学水平能力、强化科研绩效评价、完善社会服务导向。
(四)坚持业绩导向,以用为本、突出实绩。注重成果质量、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对有重大贡献业绩显著的人员评聘优先。
(五)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程序、信息公开,注重竞争、强化监督,择优聘用。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辅导员)。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名称
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二)岗位分类
教师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岗位、兼课教师岗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
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下职称的评聘由院系负责,辅导员系列的讲师及以下职称的评聘由学生处负责,其他岗位职称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三)岗位数量
学校实行岗位总量控制,根据各院系的学科发展水平、专业建设情况和师生比等因素确定各类岗位控制数量。
教授、副教授岗位适度向优势特色专业倾斜。
四、评聘方式
(一)常规晋升:符合常规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称评聘,经评审和学校研究后予以聘用。
(二)直接聘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且符合直聘要求,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直接聘为讲师、副教授或教授。
(三)确职聘任:对试用期满符合助级条件的人员,经考核、学校研究后直接聘为助级岗位。
五、评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申报教师职称,一般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满足与岗位相适应的任职年限要求。任现职年限是岗位聘用时间。学历应当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助教: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学生管理经历
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45岁及以下),须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学业导师)等相关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职业资格条件
申报教师职称,一般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新进教师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五)教学课时量及教学评价条件
申报教师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承担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其中,专任教师近两年平均周课时数需≥10课时,兼课的院系管理人员近两年平均周课时数需≥4课时;兼课的党政管理和教辅机构人员近两年平均周课时数需≥2课时。辅导员应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其中,讲师须担任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副教授须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授须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
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近五年课堂教学评价(辅导员学生评价)、申报评审讲师职称近四年课堂教学评价(辅导员学生评价)须均为“中”及以上。
注:申报辅导员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的人员,现岗位应为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学工科科长、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且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或现为非辅导员岗位但从事辅导员工作满10年且分别在讲师、副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申报辅导员系列讲师职称的人员,现岗位应为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学工科科长、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且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本科)或满2年(硕士研究生)。
(六)业绩成果条件
1.常规晋升
学校对常规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提出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最低要求(见附件1),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教师分类情况,自主增设岗位业绩贡献条件,形成本院系教师教授、副教授岗位评聘业绩贡献条件。自主增设的业绩贡献条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学生处牵头制定辅导员岗位晋升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
2.教授、副教授直聘具体条件见附件3。
六、评聘程序
(一)常规晋升评聘程序
1.发布通知。发布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组织职称评聘申报。
2.个人申报。符合学校岗位评聘标准(任职条件)的人员,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相关材料,报各院系、学生处(辅导员)。
3.资格初审。各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检索,进行资格初审。
4.初审公示。初审结束后,各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
5.民主评议及学校考核组考核。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校考核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民主评议和学校考核组考核合格的,送相关表格至组织人事处。
6.公布岗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申报人员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公布竞聘岗位数量。
7.代表性成果外审。符合申报教授资格人员须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选取不多于5件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作品(以下简称“代表作”)送校外5位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先推荐”、“同意推荐”和“不同意推荐”。评价结果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同意推荐”的,视为不合格。评价合格方可参加评聘。评价结果将反馈给各学科组,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8.院系聘委会及学校学科组评议推荐。各院系及辅导员职称聘委会对讲师及以下申报人员成果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类别排序向学科组推荐副教授、教授。学科组对教授、副教授申报人员成果进行评议,向高聘委按不超晋升岗位数1:2的比例,按岗位类别排序推荐。
9.学校高聘委审核评议。聘委会依据学科组的评议意见,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聘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形成教授、副教授拟聘意见。
10.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拟聘人选情况报学校研究后,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11.学校发文。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各院系在学校评聘程序的基础上,自主设置本单位教师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二)直接聘任程序
确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且符合直聘要求,由学科所在院系提出建议,院系党总支、教师工作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进行评价,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和业绩条件等审核评价,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直接聘用。
(三)确职聘任程序
试用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对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系列职称标准条件的,所在单位组织其填写《初级职称确认表》,并提出聘任建议,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学校研究通过后予以聘用。
七、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职称评聘实施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各院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处牵头成立相应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的组建
学校成立高级职称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聘委”),负责审核评定学校学科组及院系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申报人员。高聘委评审专家不少于17人,每年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三)学校职称评聘学科评议组的组建
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学科类别,学校组建理科、文史科、外语科、艺术体育、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兼课人员等学科组(结合实际调整),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总人数一般为7~17人,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每年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原则上校外成员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科组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组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向高聘委排序推荐正高级、副高级推荐人选。
(四)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组的组建
考核组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五)院系职称评聘委员会的组建
各院系分别组建院系职称评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原则上每年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院系外委员人数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院系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本单位讲师及以下岗位的评审推荐和教授、副教授的排序推荐工作。
(六)辅导员职称评聘委员会的组建
学生处牵头组建辅导员职称评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原则上每年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辅导员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辅导员讲师及以下岗位的评审推荐和教授、副教授的排序推荐工作。
(七)申诉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评聘申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学校职称评聘工作中的申诉事宜。
各院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处成立相应职称评聘申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评审工作的申诉事宜,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八、有关规定与说明
(一)教职工须根据所从事专业和所在岗位进行申报,任期内转岗人员,根据任期内主要岗位经历确定申报岗位类别。业务条件中涉及的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等成果均须为申报人员任现职的本专业成果。申报人员为引进人才的,任现职以来非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均须进行学术检索。
(三)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职称申报人员须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提供不多于5件代表性成果,作为主要的评聘依据。其余成果可做为参考。
申报教授人员代表性成果,由学校统一进行第三方学术评价。评价合格方可参加职称评聘。第三方学术评价结果合格可使用2次。
(四)对取得以下任意一项突破性代表性成果且符合任职年限等硬件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直接进入专家推荐且指标单列:
教授:1.以首位或负责人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最高奖)及以上层次。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3.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4.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并取得对学校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奖项(由学校研究确定)。
副教授:1.以首位或负责人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设特等奖的,须为一等奖)及以上层次;或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须为最高奖)及以上层次的主要参与人(前2位)。2.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等一等奖(最高奖)及以上层次。3.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并取得对学校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奖项(由学校研究确定)。
(五)新进人员在来校前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但未被聘用的,需按程序参加评聘。
(六)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破格申报的评审条件,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创造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经校内两名相关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方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工作纪律
(一)职称评聘中,凡有弄虚作假或提供非规定时间取得的成果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其不得再申报职称评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为他人评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二)参与职称评聘的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遵守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进行追责和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常规晋升业绩成果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二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1-8项中至少有1项:
1.首位完成1部高水平著作且首位发表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主编(著)1部教材且首位发表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至少1篇为C类及以上层次论文。
2.主持完成本专业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或省II类课题2项。
3.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类项目1项。
4.获得省级I类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前三位)或省级II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前两位)或市级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名单为准)。
7.首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8.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振兴齐鲁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青年技能名师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淄博市青年名师攀登计划人选等相当荣誉之一。
9.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近两年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
11.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
12.首位完成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首位完成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全国平台刊发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二、申报副教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二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1-8项中至少有1项:
1.首位完成1部高水平著作;或主编(著)1部教材;或首位发表本专业C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2篇。
2.主持完成本专业省II类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3.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前三位);或主持完成市级专业建设类项目1项。
4.获得省级I类以上三等奖科研奖励(前四位)或省级II类三等奖(前三位)或市级科研奖励二等奖(首位)。
5.首位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
6.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名单为准)。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8.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青年技能名师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省级单项表彰;或获得校级教书育人楷模荣誉。
9.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近两年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
11.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
12.首位完成在省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首位完成在省级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省级平台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三、申报讲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一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1-8项中至少有1项:
1.参与完成著作或教材1部(前三位);或首位发表本专业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
2.参与完成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前五位)或参与完成本专业省II类课题1项(前三位);主持完成校级课题项目1项。
3.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前两位);或主持完成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
4.获得省级II类科研奖励(前三位)或市级科研奖励(前两位)。
5.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6.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名单为准)。
7.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骨干教师、教学新秀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市级单项表彰。
8.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9.近两年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
10.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
11.首位完成在市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首位完成在市级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市级平台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注:1.以上条件中,高一层次成果可用作低一层次条件。
2.对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按学校教学、科研成果有关办法执行。
附件2:
辅导员常规晋升业绩成果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二项条件中的三项:
1.首位完成1部高水平著作且首位发表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主编(著)1部教材且首位发表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生工作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且至少1篇为C类及以上层次论文。
2.主持完成本专业、学生工作相关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II类课题2项(前三位)。
3.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
4.获得省级I类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前三位)或省级II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前两位)或市级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名单为准)。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两位),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8.取得高级(二级)心理咨询师、创业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师认证证书1项及以上。
9.获得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获得省级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案例二等奖及以上成绩;主持省级辅导员工作室。
10.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学生工作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淄博市青年名师攀登计划人选等相当荣誉之一。
11.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2.首位完成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首位完成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全国平台刊发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二、申报副教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二项条件中的三项:
1.首位完成1部高水平著作;或主编(著)1部教材;或首位发表本专业、思想政治教育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2篇。
2.主持完成本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省II类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3.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1项(前四位);或主持完成市级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
4.获得省级I类以上三等奖科研奖励(前五位)或省级II类二等奖(前六位)或市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前三位)。
5.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
6.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名单为准)。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三位),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8.取得高级(二级)心理咨询师、创业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师认证证书1项及以上。
9.获得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个人单项);或获得省级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案例三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获得校级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案例一等奖;或主持校级辅导员工作室。
10.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学生发展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与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关系紧密的省级单项表彰;或获得校级教书育人楷模荣誉。
11.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2.完成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前两位);完成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全国平台,主流媒体网站、“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前两位)。
三、申报讲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项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完成著作或教材1部(前三位);或首位发表本专业、思想政治教育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
2.参与完成本专业或思想政治类省II类课题1项(前三位)或参与完成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前五位)。
3.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类项目1项(前两位);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
3.获得省级II类科研奖励(前三位)或市级科研奖励(前两位)。
4.参加C类教学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6.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个人单项);或获得校级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案例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7.取得初级(三级)心理咨询师、创业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师认证证书1项及以上。
8.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学生发展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与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关系紧密的市级单项表彰。
9.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首位完成在省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首位完成在省级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省级平台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注:1.以上条件中,高一层次成果可用作低一层次条件。
2.对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按学校教学、科研成果有关办法执行。
附件3:
教授、副教授直聘条件
经学校研究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条件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称号),根据学术水平和业绩情况,可直聘为教授或副教授。
2.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其他海内外高水平人才,参考学校(学院)常规晋升教授、副教授的业绩条件,可直聘为教授或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