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2年第二批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党员发展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和学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推荐2022年第二批发展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预备人选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2.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程序
1.根据发展对象条件,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注:无党小组的可省略此步);
2.根据发展对象条件,培养联系人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提供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提出有关要求,以个别谈话、座谈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推荐投票。党支部对推荐情况要做好记录(格式参见附件1),并对投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统计。
(注:对学生发展对象的推荐要按班级召开推荐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时还要注意征求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综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根据发展对象的条件,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党总支审议;(10月13日前完成)
(注:支委会讨论时,组织员需到会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5.党支部(党总支)重点审议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审议无误后,党支部及时将发展对象人选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备案,报学校党委备案时应提供6类材料(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15下方小贴士)填写《淄博市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审查表(发展对象阶段)》(见附件2);(10月15日前完成)
6.备案及公示:学校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具体程序详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13及《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6。
三、推荐数量
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基础,学校统筹分配本次发展指标。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把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发展对象推荐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测评票数等简单评价,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推荐。
2.严格履行程序要求。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细致地把好初审关,严格按照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规范开展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程序、材料的规范、准确、齐备。
3.加强日常教育考察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入党确定为发展对象者的日常管理教育,通过培训、党课学习、现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切实做实发展对象的日常培养教育。
4.时间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于10月15日前将发展对象的备案材料、汇报材料报组织人事处206室,待党委备案后三天内将组织发展信息表报组织人事处206室(备案表、汇报材料、组织发展信息表同时报送电子稿)。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确定发展对象征求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模板)
2.淄博市发展党员工作审批登记表(发展对象备案审查阶段)
3.关于将xxx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模板)
4.淄博师专组织发展信息表
组织人事处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