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内设机构职责
组织人事处为学校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处长:张兆坤 副处长:陈磊、韩韬
一、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牵头做好学校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筹备组织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指导各单位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队伍;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
三、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教育培养。
四、负责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干部选、育、管、用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学校法人证书登记管理工作。
六、牵头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事业单位精细化监管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制定和调控学校各类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人才招聘、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做好各类人才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八、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设置、聘用、变更、考核、解除等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调动、离职、辞退、退休等人事调配手续,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
九、牵头制定薪酬分配办法,负责做好各类人员工资保险、政策补助等待遇落实;负责相关编外人员的工资保险待遇审批等工作。
十、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组织科
分管副处长:陈磊(0533-3821017)
科室人员:樊飞飞、王靖茹(0533-3821017)
1.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调查研究有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制定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及措施。
2.负责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配置,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建特色品牌建设。
3.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督促、监管、考核等工作。
4.负责对党务工作者开展教育培养、业务指导,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5.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对组织员进行业务指导。
6.制定并落实党员发展计划,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对全校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审核、检查。组织实施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培训和考察等工作。
7.指导基层党组织用好“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维护各类党员信息数据,做好党内统计年报工作。
8.抓好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协调计划财务处做好党费管理工作。
9.完成学校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干部科
分管副处长:陈磊(0533-3821017)
科室负责人:梁冲(0533-3821018)
科室人员:赵越(0533-3821017)
1.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法人证书登记管理。
2.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班子推荐、考察、评议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3.牵头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事业单位精细化监管服务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推荐、选拔、考察、考核、任免和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制定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干部的交流、挂职锻炼工作。
6.负责学校内设机构中层单位正职及主持工作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
7.负责学校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干部社会兼职任职管理、干部统计及各类干部信息数据维护工作。
9.负责教职工出国审批及其他政治审查手续的办理工作。
10.负责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信息统计、查核和报送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科
分管副处长:韩韬(0533-3821016)
科室负责人:董钰(0533-3821016)
科室人员:石晓萌(0533-3821016)
1.负责学校人才的引进等工作。
2.负责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3.负责实施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4.负责职称评聘、工人考级等工作。
5.负责学校编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退休、工伤、抚恤等工作。
7.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9.完成学校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