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关于做好2022年第一批预备党员接收 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1日 16:27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全年发展党员计划任务,切实保证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经研究,学校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预备党员接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统筹2022年全年党员发展计划,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基础,分配上半年发展指标共52名。各党总支、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合理使用发展指标,注重在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

二、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各基层党组织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按照所分配指标,从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中,确定拟发展人选,并填报《计划发展党员报表》(见附件1)。同时,将拟发展人选的《综合测评成绩证明》(见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评优表彰等证书复印件材料,书面报组织人事处审核。(6月3日前完成)

(二)综合考察。对审核通过的拟发展人选,要组织进行政审,形成政审情况报告(参考附件3)。学生、未婚教师的政审对象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即: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已成年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伯叔姑舅姨;已婚教师的政审对象除上述所列范围以外,还包括配偶及配偶父母。对拟发展人选政审结束后,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座谈会、民主投票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党内外座谈会记录》。同时召开支委会,对拟发展人选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综合审查情况报告(参考附件4)。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将政审情况向组织人事处汇报。(6月4日前完成)

(三)材料整理。政审通过后,要将拟发展人选有关材料汇总整理好,分别装袋建档,并在档案袋上粘贴党员档案袋专用封面,并在封面上填好相关信息(见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材料包括: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资料、发展对象备案审查材料、政审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综合审查情况报告、《培养考察写实簿》《综合测评成绩证明》、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党内外座谈会记录》、支委会记录原件或复印件、《淄博市发展党员工作审批登记表(发展对象预审审批阶段)》等。(6月7日前完成)

(四)入党前公示。组织人事处对拟发展人选情况审查通过后,各党总支、党支部对拟发展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6月16日前完成)

(五)吸收入党。公示期无异议的,各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吸收新党员。根据大会表决情况,形成书面决议(一式两份)。(6月17日前完成)

(六)组织员谈话。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员按照指定谈话内容,与本单位拟发展新党员谈话,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情况需向组织人事处汇报,经审核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好谈话意见。(6月20日前完成)

(七)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资料党支部整理完善报党总支审议无误后,填写《淄博市发展党员工作审批登记表(接收预备党员审批阶段)》,报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在三个月内完成。

(八)灯塔党建在线系统信息录入。党委审批后,要在一周内将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信息录入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考察。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政治标准,切实把政治觉悟高、品学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好的发展对象吸收到党内。

(二)严格审批。学校组织部门将严格对每位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批,程序不合理、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完整的,一律不发展。所需审核材料均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报送,请于6月7日前将拟接收党员材料分别装袋汇总,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文德楼206室,电话:3821017)。

(三)严格公示。严格执行发展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律不发展。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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