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党员发展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实施推荐2022年第一批发展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预备人选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2.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程序
1.根据发展对象条件,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注:无党小组的可省略此步);
2.根据发展对象条件,培养联系人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3.以个别谈话、座谈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完整会议记录(格式参见附件1),并进行民主测评,对党员、群众测评意见进行汇总;
4.支部委员会综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根据发展对象的条件,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党总支审议;
5.党支部(党总支)审议后,党支部及时将发展对象人选情况报学校党委备案,填写《淄博市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审查表(发展对象阶段)》(见附件2)。学校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报学校党委备案时应提供6类材料(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15下方小贴士);
6.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具体程序详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13。
三、推荐数量
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基础,学校统筹分配本次发展指标。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把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发展对象推荐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测评票数等简单评价,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推荐。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推荐大二年级的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大三年级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可进行推荐,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数量。
2.严格履行程序要求。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细致地把好初审关,严格按照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规范开展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程序、材料的规范、准确、齐备。
3.加强日常教育考察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入党确定为发展对象者的日常管理教育,通过培训、党课学习、现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切实做实发展对象的日常培养教育。
4.时间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于5月13日前将发展对象的备案材料、汇报材料报组织人事处206室,待党委备案后三天内将组织发展信息表报组织人事处206室(备案表、汇报材料、组织发展信息表同时报送电子稿)。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