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和确定2022年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淄博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要求,结合学校2022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发展党员工作,充实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经研究,于近期组织实施推荐和确定2022年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具体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审核和统计
严格把握申请入党基本条件,党支部要严格审核入党申请人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入党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2.入党申请人是否有不得发展入党的情形(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2);
3.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4.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内容是否规范:注意需要手写稿,不要涂改;(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3)
5.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于1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形成书面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
二、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中的优秀师生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程序如下:
1.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需通过工会推优、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填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推优”意见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需通过团组织推优、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并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进行无记名投票时,《推荐票》格式请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7。
2.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组织员需到会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3.公示:不少于7天;
4.报学校党委备案。
推荐数量: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入党申请人数(2022年3月12日前递交申请书且不是入党积极分子)的1/10。各党组织在充分摸底的基础上,于9月13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数量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备案后实施推荐程序。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条件,结合综合评价,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及时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测评票数等简单评价,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推荐。规范履行推荐程序,完善过程性材料,认真执行发展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律不发展。
(二)汇总材料。请各党支部将推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并认真完善《淄博师专组织发展基本信息登记表》(在2022年6月份填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淄博市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审批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阶段)》(每人1份,见附件),于9月20日前报学校党委备案。同时,要将汇报材料、《登记表》和《备案审批表》电子稿发送至组织科樊飞飞处。
(三)强化培养教育考察。经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要通过培训、上党课、参加组织生活等方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和考察。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推优”意见表》
2.《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3.《淄博师专组织发展基本信息登记表》
4.《淄博市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审批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阶段)》
组织人事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