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党员发展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现开始推荐上半年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具体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1.统计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
2.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中的优秀师生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从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预备人选。
推荐数量:推荐比例为入党积极分子按入党申请人数的1/5推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人选按入党积极分子数的1/5推荐确定。
二、严格程序
推荐时,要严格条件,入党申请人是团员的,要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要严格程序,坚持会议研究、人选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5-7天;要加强档案建设,坚持定期培养考察制度。
推荐要求:
1.入党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2.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时,被推荐对象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无任何违纪违规表现;
3.发展对象推荐时,被推荐对象需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无任何违纪违规表现。
4.具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报送材料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有关情况要形成汇报材料,并填写《淄博师专组织发展基本信息登记表》,于4月20日前将报组织人事处(书面稿、电子稿同时报送)。
组织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