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工作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07月09日 18:46  点击:[]

根据《学校内设机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方案》文件规定,在内设机构设置结束后,各部门、单位结合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人员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除3个附属单位外,所有在编(含控制总量)在岗教职工均须参加此次人员聘任工作。其中,中层及以上干部、各院系专职组织员和科室干部直接按任职情况聘任;其他人员按照程序要求参加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人员聘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岗位设置数不超编制数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满足需要的原则;

(三)坚持优化结构,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坚持双向选择,分步实施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资格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所设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责任务,各类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能胜任工作;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职资格:

1. 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新进人员应在报到后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辅导员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具有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3. 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4. 辅助系列工作人员岗位,要符合专业要求,一般应具有辅助系列资格证书或行业特许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四、岗位设置

按照《学校内设机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本次人员聘任共设置岗位416个(见附件1)。其中,教学机构辅导员岗位32个,专任教师255个,器械和琴房管理员5个;党政管理机构岗位96个;教辅机构岗位28个。

五、聘任程序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公布岗位、申报自荐、评议推荐、审批公示、办理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统筹专业实际和业务需求,制定各自的人员聘任工作方案,对内设岗位类别、聘任资格条件、聘任工作安排、注意事项等作出具体规定,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批。

(二)公布岗位。学校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公布各部门、单位人员聘任工作方案及有关岗位设置情况。

(三)申报自荐。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人员,向聘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若跨部门、单位岗位申请,应征得现所在部门、单位同意。

(四)评议推荐。各部门、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评议申请人情况,汇总整理《参加聘任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填写《推荐拟聘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报学校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聘任时,按照先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岗位和教学机构辅导员岗位,后教学机构专任教师及其他岗位的工作步骤进行,均实行两次聘任。教师系列、辅助系列工作人员聘任时,原聘任的高级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优先聘任。

(五)审批公示。学校有关部门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查、审批,特殊情况报学校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办理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以上各项聘任程序按规定的聘任工作流程(见附件4)实施。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人员聘任工作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军、孙启友

成 员:周巧玲、刘红秀、张成利、张汉国、朱连斌、焦玉利、尹玉箫

(二)学校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聘任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聘任工作的日常事务,要对各部门、单位人员聘任工作加强指导。

(三)各部门、单位相应设立人员聘任工作小组,一般由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等3-5人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人员聘任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部门、单位联合进行人员聘任工作。

七、相关说明

(一)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有关科室干部的选配待此次人员聘任结束后适时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数为岗位控制数,聘任时,可以少于设置数,但不得突破。

(三)2021年新进教师、离退休不足两年的人员(不含离岗待退)、第一书记、挂职干部参与本次聘任,原则上按原单位聘任,占用单位设置数。

(四)现有辅导员岗位人员只可以参加相同属性岗位的竞聘(即辅导员可以参加不同院系的聘任,但不能参加专任教师的聘任)。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调整除外。

(五)本次人员聘任后,器械及琴房原聘任的编外管理员(退休返聘人员)不再聘任。院系聘任的代课教师(即无工作单位的兼职教师)原则上不再聘任,对部分课程教师缺口通过内部课程调剂和聘任兼职教师的方式解决。

(六)编外人员、附属学校借调人员仍按原岗位聘任,不参与此次聘任。

(七)人员聘任后,对落聘人员,学校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统筹进行研究,提出安置建议。落聘人员安置时可不受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数限制。对不服从安置的人员,实行缓聘,缓聘期限为三个月,对缓聘期限内仍未被安置工作的,实行解聘。缓聘人员只按原聘岗位发放档案工资。凡应参加应聘而不申请应聘的,视为拒聘人员,学校将不予聘任,并与其解除人事关系。

(八)党政管理和教辅机构岗位设置情况表中,教辅岗位设置数为教辅岗位的控制数,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岗位,今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以此作为是否为相应教辅系列人员的审核依据。

(九)人员聘任后,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的人员(教师系列)兼课由院系汇总后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审批。

(十)此次人员聘任后,工作中若出现人员岗位调整等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纪律

此次人员聘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按人员隶属关系动员,确保人员聘任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参加聘任人员要按照要求积极申报,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各聘任工作小组要吃透政策、掌握标准,确保人员聘任工作严谨规范。对违反政策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本次人员聘任工作。

(二)本实施方案中未涉及到的聘任政策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由学校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

2. 应聘岗位申请表

3. 推荐拟聘人员一览表

4.人员聘任工作流程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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