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关于推荐2021年第二批发展对象的通知

2021年10月19日 17:31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淄博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党员发展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现开始推荐2021年第二批发展对象,具体事宜及要求如下:

一、发展对象预备人选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2.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程序

1.党支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

3.报学校党委备案,填写《淄博市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审查表(发展对象阶段)》。学校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报学校党委备案时应提供6类材料(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15下方小贴士);

4.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具体程序详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13。

三、推荐数量

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基础,学校统筹分配本次发展指标。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发展对象推荐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测评票数等简单评价,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推荐。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推荐大二年级的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大三年级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可进行推荐,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数量。

(二)严格履行程序要求。要严格按照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规范开展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日常教育考察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入党确定为发展对象者的日常管理教育,通过培训、党课学习、现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切实做实发展对象的日常培养教育。

(四)时间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于10月22日前将发展对象的备案材料、汇报材料报组织人事处206室,待党委备案后三天内将组织发展信息表报组织人事处206室(备案表、汇报材料、组织发展信息表同时报送电子稿)。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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