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眼于多岗位锻炼和培养干部,促进干部合理流动,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增强我校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立足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轮岗交流对象
(一)干部轮岗交流对象包括学校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和科室岗位干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二)干部轮岗交流的重点为在同一干部岗位上任职满十年的;经历单一或缺少多岗位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
二、轮岗交流原则
(一)坚持合理流动,避免长期任职。轮岗交流要统筹考虑党内廉政建设、任职回避制度等的工作实际。对学校涉及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岗位上的干部,以及在同一单位(部门)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适当调整。
(二)坚持优化结构,强调能力提升。轮岗交流要与优化单位领导班子结构相结合,突出对干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达到促进单位整体工作的目的。
(三)坚持相对稳定,确保工作连贯。轮岗交流要统筹考虑所在单位的工作实际,一般同一单位不可同时有多名干部轮岗。结合干部实际,实施轮岗交流时,一般按照先中层后科室的顺序。
(四)坚持组织调配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个人意愿要服从组织调配意图,对群众意见反映比较集中,干部个人调岗意愿比较强烈的,给予优先考虑。
三、工作程序
(一)排查任职情况。对本单位中层干部、科室管理岗位干部任职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干部有关信息数据,结合干部特点及岗位实际,进行分析调判。
(二)酝酿工作方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形成干部轮岗交流的初步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涉及市管干部的,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工作确需的,可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或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按照组织酝酿意见和工作实际,干部轮岗交流调整方案报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干部轮岗交流一般每三年集中组织,也可适时进行。符合长期任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若任职期间有提拔情况,须在相应岗位上试用期满方可进行轮岗交流。
(二)干部轮岗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有关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
(三)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执行上级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