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辅系列职称评聘办法

2022年02月15日 17:56  点击:[]

为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职业能力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辅助人员队伍现状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类别与范围

(一)教学辅助系列类别及岗位设置

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图书档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会(审)计、经济共5个系列。

其中图书档案系列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卫生技术系列设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工程技术系列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会(审)计系列设正高级会(审)计师、高级会(审)计师、会(审)计师、助理会(审)计师;经济系列设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

(二)聘用人员范围

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岗位职责来确定。

1.图书档案岗位:专门从事图书和档案信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卫生技术岗位:从事医疗、护理、药剂、化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工程技术岗位:专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会(审)计岗位:专门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经济师岗位:专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

2.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三)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条件

申报教学辅助系列职称,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满足相应岗位任职年限的要求。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的,一般须在低一职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申报中级岗位,一般须在初级岗位工作4年及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须在初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岗位职责,直接聘在中级岗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聘在初级岗位。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业务条件

(一)图书档案系列(见附件1)

(二)卫生技术系列(见附件2)

(三)工程技术系列(见附件3)

(四)会(审)计系列(见附件4)

(五)经济系列(见附件5)

四、评聘受限情况

任现职以来,存在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近3年内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理的。

2.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3.近2年内经查实,在评聘过程中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申报当年未按学校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或参加民主评议未通过的。

5.其他按照规定不得申报的。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职称评聘实施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成立教学辅助系列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审核评定教辅系列申报人员,确定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拟聘意见。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每年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六、岗位数量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上级核定的各岗位数量,并结合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核定当年岗位晋升数量。

七、评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公布竞聘岗位数量、等级、标准条件等信息。

(二)个人申报。符合学校教辅系列岗位评聘标准(任职条件)的人员,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相关材料,报教辅系列评聘委员会。

(三)资格审核。教辅系列评聘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任职年限及成果检索,进行资格初审。

(四)材料审核与公示。初审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已公示的材料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民主评议及学校考核组考核。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校考核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民主评议和学校考核组考核合格的,送相关表格至组织人事处。

(六)代表性成果外审。符合正高级申报资格人员须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选取不多于5件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作品(以下简称“代表作”)送校外5位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先推荐”、“同意推荐”和“不同意推荐”。评价结果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同意推荐”的,视为不合格。评价合格方可参加评聘。评价结果将反馈给教辅系列评聘委员会,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七)学校聘委会审核评定。学校聘委会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聘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形成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拟聘意见。

(八)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拟聘人选情况报学校研究后,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学校发文。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八、有关说明

(一)教职工须根据所从事专业和所在岗位进行申报,业务条件中涉及的论文、著作、教材、专利等成果均须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成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入校之前的成果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均须进行学术检索。

(三)经批准进修、访学、挂职、借调、离岗创业等人员,不影响职称评聘。

(四)转系列人员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方可提出晋升申请。

(五)新进人员在来校前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定。取得职称证书但未被聘用的,需按程序参加评聘。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职称评聘中,凡有弄虚作假或提供非规定时间取得的成果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其不得再申报职称评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为他人评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二)参与职称评聘的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遵守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进行追责和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图书档案系列业务条件

一、研究馆员

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校工作(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或承担高水平的文献信息体系建设与服务指导和研究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参考资料任务)或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D级以上期刊发表。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

二、副研究馆员

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校工作(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或承担一定水平的文献信息体系建设与服务指导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参考资料任务)或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较重大业务问题。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完成1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二等奖以上(首位),或市级行业(学会)类奖励一等奖。

5.首位完成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前两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三、馆员

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校工作(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或承担一定水平的文献信息体系建设与服务指导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参考资料任务)。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1项:

1.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前2位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获得市级以上图书档案类奖项。

3.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励,或获得市级行业(学会)类奖励。

四、助理馆员

了解本专业工作开展的主要流程和环节,初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并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和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成绩合格。

附件2:

卫生技术系列业务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医生每年完成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工作、无误诊、无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其他专业人员每年完成相关专业领域日常诊疗工作无医疗纠纷发生,无师生投诉事件发生。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D级以上期刊。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医生每年完成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工作、无误诊、无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其他专业人员每年完成相关专业领域日常诊疗工作无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发生,无师生投诉事件发生。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完成1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二等奖以上(首位),或省级行业(学会)类奖励一等奖。

5.首位完成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前两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三、主治医(药、护、技)师

任现职以来,取得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具备以下条件至少1项:

1.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两位)。

2.前2位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项目(课题)。

3.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励,或获得市级行业(学会)类奖励。

四、医(药、护、技)师

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取得执业医(护)师资格或全国卫生技术助理级任职资格证书,满足应聘的基本条件,继续教育成绩合格。

附件3:

工程技术系列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D级以上期刊发表。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

二、高级工程师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完成1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二等奖以上(首位),或省级行业(学会)类奖励一等奖。

5.首位完成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前两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三、工程师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1项:

1.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前2位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3.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励,或获得市级行业(学会)类奖励。

四、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消防岗位需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附件4:

会(审)计系列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会(审)计师

取得国家高级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作为业务骨干,对会计、审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系统的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问题。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D级以上期刊发表。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2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

二、高级会(审)计师

取得国家高级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能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所主持的工作运行规范。

三、会(审)计师

任现职以来,取得国家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能承担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所参与的工作运行规范。

四、助理会(审)计师

取得国家助理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满足应聘的基本条件。

附件5:

经济系列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经济师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D级以上期刊发表。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2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

二、高级经济师

取得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系列的国家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证书。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三、经济师

取得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系列的国家经济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助理经济师

取得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系列的国家助理经济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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