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科室干部、附属单位班子成员等。
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因事、因病离岗外出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请销假程序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外出1天以上的(含1天),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启动领导工作补位,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学校主要领导外出,还需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校中层正职、主持单位工作的科级干部外出1-2天,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含3天),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待批准后安排好请假期间代管工作及责任等有关事宜。
(三)学校中层副职、科室干部、附属单位干部等其他科级干部外出1-3天,由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批。外出4-5天,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外出6天以上的(含6天),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四)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除履行请假审批外,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全校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淄师政字[2022]15号),并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二)干部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凡组织干部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开会等,由召集人写出书面报告,集中办理请销假审批手续。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返校后要及时将外出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请假结束后及时销假。请假期满不能按期返校的,应申请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审批的,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没有正常履行请销假制度的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管理部门和负责人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干部,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