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工作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管理考核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辅系列职称评聘办法》的通知

2022年03月03日 13:22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管理考核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辅系列职称评聘办法》等已经学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绩效工资分配指导

意见

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管理考

核办法

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辅系列职称评聘办法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兼顾公平原则。

(三)坚持总量控制、量入为出原则。

二、实施范围

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及控制总量范围内人员。

三、绩效工资构成

包括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指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应发放的绩效工资(已纳入财政统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有关标准按月进行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每年核准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的上浮部分、专项绩效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是绩效奖励,二是年终绩效(即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励和年终绩效每年各发放一次。

四、绩效奖励分配指导意见

(一)一次分配

学校绩效奖励总量由市人社局核定,在此基础上,学校依据以下办法核定部门、单位绩效奖励总量:

部门单位绩效奖励总量=[学校绩效奖励总量的90%÷(学校领导核算总人数+所有部门单位核算总人数)]×部门单位核算总人数

说明:

1.学校统筹绩效奖励总额10%左右的资金,用于教学和科研奖励、年度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奖励等项目,各项目具体发放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有关程序审定后一并纳入到绩效奖励中发放。

2.部门单位核算总人数=(部门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岗位系数+专任教师核算数)×部门单位考核等次系数

学校领导核算总人数=校级正职人数×岗位系数×学校考核等次系数+校级副职人数×岗位系数×学校考核等次系数

(1)各管理岗位系数为:校级正职2.5,校级副职2.3,中层正职2,中层副职1.8,科室正职1.5,科室副职(辅导员岗位)1.3,科员(工勤岗位)1.1,见习岗位0.9。

注:上述管理岗位系数默认为部门单位考核等次系数为1时,可同时做为二次分配时指导系数,但各二级单位再分配时还要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效果、综合协作等因素。

(2)专任教师核算数=院系(部)年度总课时量/(12×40)课时。

注:①课时量=课时数+教案数×0.5进行核算。2个班合堂课时量按1.3折算,3个班及以上合堂课时量按1.6折算。每学期按20周核算。

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个社团40个工作量核定总量,由学生处会同团委制定核定标准,根据考核等次确定工作量。一次分配时,核算到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③专家工作室工作量按照每个工作室400个/学年核定给工作室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工作量分配。其中,工作室负责人(核心人员)工作量不低于160个/学年,其余成员按照工作室人员贡献大小拉开档次,不平均分配。工作量确定后,由组织人事处核算到成员所在单位。

(3)学校部门单位考核等次系数为:院系组第一名1.2,此后每一名次递减0.02;处室教辅组第一名1.2,此后每一名次递减0.01。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时,系数为0。(2021年绩效工资分配时按此执行。)

(4)学校考核等次为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A类1.2,B类1,C类0.8,D类0。

(二)二次分配

1.学校领导绩效奖励由组织人事处按以下办法核算:校领导绩效奖励=[学校绩效奖励总量的90%÷(学校领导核算总人数+所有部门单位核算总人数)]×校领导岗位系数(按照一次分配时系数)×学校考核等次系数。

2.绩效奖励总量划拨后,各二级部门单位按照学校确定的分配指导原则制定具体的二次分配办法,并经本部门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表决通过。各部门单位绩效奖励分配办法须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各部门单位在分配中要向贡献突出的教职工进行倾斜。

3.各部门单位应健全完善岗位绩效目标考核体系,绩效奖励分配办法应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教职工考核成绩不低于三个层次,绩效奖励与层次挂钩,不得平均分配。完成基本工作量是参与绩效奖励分配的前提条件。

(1)各院系应自行制定工作量认定标准和办法,除教学课时数、教案数外,还应统筹实习见习指导、职业技能考核指导、兼职管理任务、加值班等工作。专任教师按以下要求实行坐班:尚未取得讲师职称的专任教师工作日全天坐班,具有讲师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周工作日坐班不少于2天,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周工作日坐班不少于1天。

专任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为每周8个(即每学期160个)课时量,超出部分计入超工作量。绩效奖励要以教师超工作量和贡献大小为依据,结合坐班出勤情况,自主分配。

跨院系上课的人员和管理兼课人员,课时量纳入排课单位总课时量。

各院系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其管理部分绩效奖励可参照党政管理和教辅机构工作人员确定。教学工作量绩效奖励按以下办法核算:兼课的院系管理人员教学基本工作量为每周4个课时量,限定工作量为每周8个工作量,超出基本工作量且在限定工作量范围内的部分核算教学工作量绩效奖励,超出限定工作量的部分不享受绩效奖励。辅导员教学限定工作量为4个,超出限定工作量的部分不享受绩效奖励。

(2)党政管理和教辅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学期出勤率90%以上并履行好工作职责,方可视同完成基本工作量。绩效奖励应综合出勤情况、工作实效和岗位系数确定。

校内兼课的党政管理和教辅机构人员教学基本工作量为每周2课时(不含教案),不享受教学工作量绩效奖励。

(3)辅导员、思政课专任教师绩效奖励按照《山东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以院系为单位统筹发放,不平均分配。

(三)发放程序

绩效奖励按年度发放。每年年初,根据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学校核定上一年度各部门单位绩效奖励总量。

待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成绩公布后,各部门单位在控制总量内,按照各自的绩效奖励分配办法形成绩效奖励发放明细;学校领导的绩效奖励由组织人事处进行核算。无异议后,各部门单位的发放明细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经领导签字后,由计划财务处发放。

(四)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绩效奖励:

(1)专任教师学年内平均周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工作量标准的(每周8个),当年度不发放绩效奖励。

(2)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度不发放绩效奖励。

(3)落聘人员落聘期间不发放绩效奖励。

(4)病、产假人员病、产假期间不发放绩效奖励。

(5)因个人原因离职(调离、辞职)人员不发放绩效奖励。

(6)根据有关政策文件不能发放绩效工资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或停发绩效奖励,扣发的绩效奖励,归所在单位支配:

(1)月内非公派原因请假(含事假、自行联系的进修培训)累计超过10天的或旷工超过1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奖励。跨两个月份非公派原因连续请假(含事假、自行联系的进修培训)超过10天的,扣发后一个月份绩效奖励。

(2)月内非公派原因(含事假、自行联系的进修培训)请假不满10天(含)的,根据请假天数折算扣发数额。

(3)当年度内退休、离职人员,达到基本工作量的,按照实际工作月份进行折算。

(4)根据有关政策文件需扣发或停发绩效工资的其他情形。

3.因工作需要由学校统一派出的挂职锻炼、外出帮助工作、培训进修等情况的人员,派出期间按照所在部门单位人均标准或原职务标准发放绩效奖励。

五、年终绩效分配指导意见

(一)发放办法

教职工当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终绩效,依据当年年内实际出勤情况发放。计算办法如下:

教职工年终绩效=当年12月基本工资×系数

注:当年全勤人员,系数为100%。当年内未全勤的人员,按累计请假(含事假、病假和自行联系的学习培训、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进修,不含产假、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上级部门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培训进修学习)每满15天扣减年终绩效的5%依此类推(系数最小为0)。

(二)发放程序

年终绩效一般次年年初发放。组织人事处发布通知,各单位根据教职工考核结果、出勤情况,报送年终绩效发放表,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处发放。

(三)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年终绩效:

(1)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发年终绩效。

(2)因个人原因离职(调离、辞职)人员不发当年年终绩效。

(3)试用期人员试用期间不发年终绩效。

(4)非公派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含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进修)人员脱产期间不发年终绩效。

(5)根据有关政策文件不能发放绩效工资的其他情形。

2.调入人员按照调入后出勤情况核发年终绩效。

六、本办法除特殊注明外均自分配2022年绩效工资时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政策文件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改革创新、钻研业务的创新活力,为实现我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对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突出成果价值导向,重点关注研究成果质量、成果价值转化以及对学校发展做出的实际贡献。

(二)坚持科学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性与特性、能力与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兼容并蓄的岗位评价标准。

(三)坚持过程考核、目标管理的原则。加强岗位聘期任务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工作业绩及绩效考核对岗位聘任的作用,突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指标对聘期考核的重要性。

(四)坚持分级考核、放管结合的原则。继续推进人事管理重心合理下移。教师系列(含思政课教师、兼课教师)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考核由院系负责组织,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考核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其余岗位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考核对象

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满(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的在职在岗职工。

四、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以岗位职责与聘任合同为依据,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成果时限为上一聘期内(以聘任文件为准)取得。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条件

须完成基本任务和各岗位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与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校内专任教师教师平均每年完成400课时(每周10课时);校内兼课的院系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完成160课时(每周4课时);校内兼课的党政管理和教辅机构人员教学平均每年完成40课时(每周2课时)。教学评价均须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学生教学满意度70%及以上。辅导员需完成规定的辅导员岗位职责。

(4)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各岗位聘期任务

详见附件1

(二)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条件

须完成基本任务和各岗位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与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3)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4)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各岗位聘期任务

详见附件2

五、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发布开展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单位通知被考核人员。

(二)被考核人形成书面聘期总结,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与成果电子材料一并报各单位(兼课教师报兼课院系)。

(三)各单位按照考核范围将由学校统一考核人员材料报组织人事处,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被考核人员材料报学生处。

(四)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聘期任务,结合个人提报材料逐项审核,提出考核档次建议。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领导小组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

(五)学校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后,组织人事处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超额完成聘期任务,或者聘期内取得重大工作突破或重大创新成果,成绩显著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完成聘期任务,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任务,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聘期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聘期内年度师德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

2.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非聘期内取得的成果材料的。

3.干扰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4.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注:根据人社部规〔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七、考核结果运用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竞聘高一等级、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聘岗位或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须符合更高等级岗位竞聘条件,下同),在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或参加更高层次职称聘任、科研资助、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倾斜。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聘岗位或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下一聘期低聘一级岗位,低聘期间不能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或参加更高层次职称聘任。

八、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教师系列和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院系对教师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学生处对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讲师一级及以下教师系列(含兼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学生处联合院系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本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九、其他说明

(一)聘期内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业绩成果从新岗位聘任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对因学校岗位调整不再从事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给予一个聘期的转岗缓冲期。缓冲期内,视为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但不得参加更高等级的竞聘。

(三)聘期考核过程中如出现业绩成果争议,由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师系列岗位聘期任务

岗位

岗位职责

教授三级

1.基本职责: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的制订或修订;或主持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或开发新专业;或主持与自身岗位相关重大政策的制定。

(2)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教学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3)聘期内面向全校或院系做本专业学术讲座2场及以上,或参与教学、科研等评审工作2次及以上。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大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1)A类教学成果奖:主要参与人,省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级前2位。B类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省级及以上负责人。

(2)教学竞赛类奖励:B类省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级负责人;或C类省级及以上主持人。

(3)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著作(著或译著,15万字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并经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主编B级教材或作为第二作者参编A级教材。

(5)论文(2000字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C类论文1篇或第二作者发表本专业B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

(6)课题(项目):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位)完成省级一类以上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二类以上1项。或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位次,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7)科研成果奖励:省级一类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级前2位;或省级二类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级负责人;或市级一等奖主持人。

(8)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振兴齐鲁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青年技能名师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获得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淄博市青年名师攀登计划人选等相当荣誉之一。

(9)获得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或牵头负责业务先进工作经验在省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或在省级会议交流发言,并形成较大宣传影响。

注:1.同一项目内符合条件的成果为小项。2.获得成果比以上注明成果级别高一层次,相应等次位次增加1位,如第(1)项若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则为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级前3位。下同。

教授四级

1.基本职责: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的制订或修订;或主持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或开发新专业;或主持与自身岗位相关重大政策的制定。

(2)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教学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3)聘期内面向全校或院系做本专业学术讲座1场及以上,或参与教学、科研等评审工作2次及以上。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项目中两项(小项,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副教授五级

1.基本职责:(1)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积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学校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作为导师承担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教学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3)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4)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大项,且至少有2项为主持或独立)

(1)A类教学成果奖:主要参与人,省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级前3位。B类教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省级及以上主要成员(前3位)或市级负责人。

(2)教学竞赛类奖励:B类省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级前2位;或获得C类省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负责人;C类市级一等奖负责人。

(3)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

(4)著作(著或译著,15万字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并经B类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作为第二作者与他人合著并经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

或主编B级教材或作为第二作者参编A级教材。

(5)论文(2000字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第二作者发表本专业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2篇。

(6)课题(项目):省级一类以上主要参与人(前5位);或省级二类以上主要成员(前3位);或市级负责人;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前3位次,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7)科研成果奖励:省级一类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级前3位;或省级二类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级前2位;或市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负责人。

(8)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青年技能名师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单项表彰;或获得校级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称号。

(9)获得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或牵头负责业务先进工作经验在市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或在市级会议交流发言,并形成较大宣传影响。

副教授六级

1.基本职责:(1)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积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学校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作为导师承担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教学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3)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4)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大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副教授七级

1.基本职责:(1)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积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学校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作为导师承担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教学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3)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4)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小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讲师八级

1.基本职责:(1)参与院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院系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3)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大项,且至少有2项为主持或独立)

(1)A类教学成果奖:主要参与人,省级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级前4位。B类教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省级前4位;或市级前3位;或校级前2位。

(2)教学竞赛类奖励:B类省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级前3位;或获得C类省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级前2位;市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负责人;或校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负责人。

(3)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4)著作(编著、著或译著,15万字以上):前两位与他人合著并经B类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前三位参编教材。

(5)论文(2000字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课题(项目):省级一类以上主要参与人(前6位);或省级二类以上主要成员(前4位);或市级前3位;校级负责人。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前4位次,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7)科研成果奖励:省级一类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级前4位;或省级二类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级前3位;或市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负责人;或校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负责人。

(8)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教学新秀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单项表彰。

(9)获得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或牵头负责业务先进工作经验在市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或在市级会议交流发言,并形成较大宣传影响(限兼课教师)。

讲师九级

1.基本职责:(1)参与院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院系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3)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大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讲师十级

1.基本职责:(1)参与院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或院系重要文件制定任务。(2)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3)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所列成果中两项(小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助教

1.基本岗位职责:(1)教学能力评价均达标。(2)45岁及以下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少于1个学期,考核合格。(3)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试讲或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4)按规定完成双师实践等。

2.业绩成果:完成右侧所列成果中一项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

(2)获得教学竞赛类奖励。

(3)参编本专业教材。

(4)发表本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

(5)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6)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7)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8)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

附件2:

教师外系列岗位聘期任务

岗位

岗位职责

正高四

1.基本职责:

(1)负责跟踪高职高专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和动态,组织其他人员对本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2)参与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文件)的制定,并参与组织实施。

2.业绩成果:右侧成果项目中两项(小项,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首位发表D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前两位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1篇。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和其他与从事专业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

(7)获得本专业或和岗位紧密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项奖励。

(8)年度考核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

(9)牵头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系统项目1项及以上。

(10)牵头负责业务先进工作经验在省级会议交流发言,或在《淄博师专论丛》发表经验文章。

注:1.同一项目内符合条件的成果为小项。

2.获得成果比以上注明成果级别高一层次,相应等次位次增加1位,如第(3)项若为国家级课题,则为前4位。

副高五级

1.基本职责:(1)能承担重要计划、制度、总结、报告、文件的起草、制定等工作任务。(2)能较好的运用专业相关知识、理论进行管理实践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学校、本部门、本岗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大项,均为首位或独立)

(1)完成1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

(3)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二等奖以上(首位),或省级行业(学会)类奖励一等奖。

(5)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或其他与从事专业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

(7)获得省级行业(学会)类奖励。

(8)年度考核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

(9)牵头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系统项目1项及以上。

(10)牵头负责业务先进工作经验在市级会议交流发言,或在《淄博师专论丛》发表经验文章。

副高六级

1.基本职责:(1)能承担重要计划、制度、总结、报告、文件的起草、制定等工作任务。(2)能较好的运用专业相关知识、理论进行管理实践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学校、本部门、本岗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小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副高七级

1.基本职责:(1)能承担重要计划、制度、总结、报告、文件的起草、制定等工作任务。(2)能较好的运用专业相关知识、理论进行管理实践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学校、本部门、本岗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小项)

中级八级

1.基本职责:(1)能独立起草本岗位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公文、文稿,积极参与专业与岗位研究工作。(2)能够较好的组织和完成本人所分管或负责的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大项,均为首位或独立)

(1)作为第二作者与他人合著著作或教材(15万字以上)并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

(3)参与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或主要参与完成校级课题1项(前两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五位)或市级奖励三等奖以上(前三位),或校级二等奖(前两位)。

(5)授权发明专利: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前4位次,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或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6)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或其他与从事专业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

(7)获得市级行业(学会)类奖励。

(8)年度考核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

(9)主要参与(前三位)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系统项目1项及以上。

(10)主要参与业务(前三位)先进工作经验在市级会议交流发言,或在《淄博师专论丛》发表经验文章。

中级九级

1.基本职责:(1)能独立起草本岗位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公文、文稿,积极参与专业与岗位研究工作。(2)能够较好的组织和完成本人所分管或负责的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小项,且至少有1项为主持或独立)

中级十级

1.基本职责:(1)能独立起草本岗位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公文、文稿,积极参与专业与岗位研究工作。(2)能够较好的组织和完成本人所分管或负责的工作。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两项(小项)

助级

1.基本职责:(1)组织和完成本人所负责的日常管理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指导下,起草本职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2篇以上,并经所在部门认定。

2.业绩成果:获得右侧成果中一项

(1)发表本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

(2)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3)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5)参与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系统项目1项及以上。

附件3: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完善教师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坚持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评聘、聘以适用、以用促聘。

(三)坚持分类评价,尊重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类型教师差异、重视教学水平能力、强化科研绩效评价、完善社会服务导向。

(四)坚持业绩导向,以用为本、突出实绩。注重成果质量、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对有重大贡献业绩显著的人员评聘优先。

(五)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程序、信息公开,注重竞争、强化监督,择优聘用。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辅导员)。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名称

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二)岗位分类

教师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岗位、兼课教师岗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

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下职称的评聘由院系负责,辅导员系列的讲师及以下职称的评聘由学生处负责,其他岗位职称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三)岗位数量

学校实行岗位总量控制,根据各院系的学科发展水平、专业建设情况和师生比等因素确定各类岗位控制数量。

教授、副教授岗位适度向优势特色专业倾斜。

四、评聘方式

(一)常规晋升:符合常规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称评聘,经评审和学校研究后予以聘用。

(二)直接聘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且符合直聘要求,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直接聘为讲师、副教授或教授。

(三)确职聘任:对试用期满符合助级条件的人员,经考核、学校研究后直接聘为助级岗位。

五、评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申报教师职称,一般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满足与岗位相适应的任职年限要求。任现职年限是岗位聘用时间。学历应当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助教: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学生管理经历

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45岁及以下),须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学业导师)等相关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职业资格条件

申报教师职称,一般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新进教师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五)教学课时量及教学评价条件

申报教师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承担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其中,专任教师近两年平均周课时数需≥10课时,兼课的院系管理人员近两年平均周课时数需≥4课时;兼课的党政管理和教辅机构人员近两年平均周课时数需≥2课时。辅导员应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其中,讲师须担任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副教授须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授须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

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近五年课堂教学评价(辅导员学生评价)、申报评审讲师职称近四年课堂教学评价(辅导员学生评价)须均为“中”及以上。

注:申报辅导员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的人员,现岗位应为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学工科科长、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且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或现为非辅导员岗位但从事辅导员工作满10年且分别在讲师、副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申报辅导员系列讲师职称的人员,现岗位应为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学工科科长、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且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本科)或满2年(硕士研究生)。

(六)业绩成果条件

1.常规晋升

学校对常规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提出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最低要求(见附件1),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教师分类情况,自主增设岗位业绩贡献条件,形成本院系教师教授、副教授岗位评聘业绩贡献条件。自主增设的业绩贡献条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学生处牵头制定辅导员岗位晋升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

2.教授、副教授直聘具体条件见附件3。

六、评聘程序

(一)常规晋升评聘程序

1.发布通知。发布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组织职称评聘申报。

2.个人申报。符合学校岗位评聘标准(任职条件)的人员,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相关材料,报各院系、学生处(辅导员)。

3.资格初审。各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检索,进行资格初审。

4.初审公示。初审结束后,各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

5.民主评议及学校考核组考核。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校考核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民主评议和学校考核组考核合格的,送相关表格至组织人事处。

6.公布岗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申报人员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公布竞聘岗位数量。

7.代表性成果外审。符合申报教授资格人员须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选取不多于5件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作品(以下简称“代表作”)送校外5位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先推荐”、“同意推荐”和“不同意推荐”。评价结果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同意推荐”的,视为不合格。评价合格方可参加评聘。评价结果将反馈给各学科组,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8.院系聘委会及学校学科组评议推荐。各院系及辅导员职称聘委会对讲师及以下申报人员成果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类别排序向学科组推荐副教授、教授。学科组对教授、副教授申报人员成果进行评议,向高聘委按不超晋升岗位数1:2的比例,按岗位类别排序推荐。

9.学校高聘委审核评议。聘委会依据学科组的评议意见,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聘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形成教授、副教授拟聘意见。

10.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拟聘人选情况报学校研究后,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11.学校发文。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各院系在学校评聘程序的基础上,自主设置本单位教师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二)直接聘任程序

确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且符合直聘要求,由学科所在院系提出建议,院系党总支、教师工作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进行评价,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和业绩条件等审核评价,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直接聘用。

(三)确职聘任程序

试用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对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系列职称标准条件的,所在单位组织其填写《初级职称确认表》,并提出聘任建议,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学校研究通过后予以聘用。

七、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职称评聘实施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各院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处牵头成立相应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的组建

学校成立高级职称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聘委”),负责审核评定学校学科组及院系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申报人员。高聘委评审专家不少于17人,每年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三)学校职称评聘学科评议组的组建

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学科类别,学校组建理科、文史科、外语科、艺术体育、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兼课人员等学科组(结合实际调整),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总人数一般为7~17人,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每年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原则上校外成员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科组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组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向高聘委排序推荐正高级、副高级推荐人选。

(四)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组的组建

考核组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五)院系职称评聘委员会的组建

各院系分别组建院系职称评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原则上每年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院系外委员人数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院系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本单位讲师及以下岗位的评审推荐和教授、副教授的排序推荐工作。

(六)辅导员职称评聘委员会的组建

学生处牵头组建辅导员职称评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原则上每年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辅导员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辅导员讲师及以下岗位的评审推荐和教授、副教授的排序推荐工作。

(七)申诉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评聘申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学校职称评聘工作中的申诉事宜。

各院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处成立相应职称评聘申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评审工作的申诉事宜,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八、有关规定与说明

(一)教职工须根据所从事专业和所在岗位进行申报,任期内转岗人员,根据任期内主要岗位经历确定申报岗位类别。业务条件中涉及的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等成果均须为申报人员任现职的本专业成果。申报人员为引进人才的,任现职以来非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均须进行学术检索。

(三)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职称申报人员须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提供不多于5件代表性成果,作为主要的评聘依据。其余成果可做为参考。

申报教授人员代表性成果,由学校统一进行第三方学术评价。评价合格方可参加职称评聘。第三方学术评价结果合格可使用2次。

(四)对取得以下任意一项突破性代表性成果且符合任职年限等硬件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直接进入专家推荐且指标单列:

教授:1.以首位或负责人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最高奖)及以上层次。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3.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4.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并取得对学校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奖项(由学校研究确定)。

副教授:1.以首位或负责人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设特等奖的,须为一等奖)及以上层次;或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须为最高奖)及以上层次的主要参与人(前2位)。2.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等一等奖(最高奖)及以上层次。3.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并取得对学校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奖项(由学校研究确定)。

(五)新进人员在来校前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但未被聘用的,需按程序参加评聘。

(六)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破格申报的评审条件,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创造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经校内两名相关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方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工作纪律

(一)职称评聘中,凡有弄虚作假或提供非规定时间取得的成果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其不得再申报职称评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为他人评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二)参与职称评聘的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遵守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进行追责和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常规晋升业绩成果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二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1-8项中至少有1项:

1.首位完成1部高水平著作且首位发表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主编(著)1部教材且首位发表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至少1篇为C类及以上层次论文。

2.主持完成本专业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或省II类课题2项。

3.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类项目1项。

4.获得省级I类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前三位)或省级II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前两位)或市级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名单为准)。

7.首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8.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振兴齐鲁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青年技能名师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淄博市青年名师攀登计划人选等相当荣誉之一。

9.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近两年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

11.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

12.首位完成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首位完成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全国平台刊发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二、申报副教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二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1-8项中至少有1项:

1.首位完成1部高水平著作;或主编(著)1部教材;或首位发表本专业C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2篇。

2.主持完成本专业省II类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3.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前三位);或主持完成市级专业建设类项目1项。

4.获得省级I类以上三等奖科研奖励(前四位)或省级II类三等奖(前三位)或市级科研奖励二等奖(首位)。

5.首位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

6.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名单为准)。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8.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青年技能名师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省级单项表彰;或获得校级教书育人楷模荣誉。

9.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近两年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

11.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

12.首位完成在省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首位完成在省级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省级平台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三、申报讲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一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1-8项中至少有1项:

1.参与完成著作或教材1部(前三位);或首位发表本专业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

2.参与完成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前五位)或参与完成本专业省II类课题1项(前三位);主持完成校级课题项目1项。

3.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前两位);或主持完成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

4.获得省级II类科研奖励(前三位)或市级科研奖励(前两位)。

5.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6.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名单为准)。

7.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骨干教师、教学新秀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与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市级单项表彰。

8.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9.近两年周平均课时14课时及以上(限专任教师)。

10.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

11.首位完成在市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首位完成在市级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市级平台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注:1.以上条件中,高一层次成果可用作低一层次条件。

2.对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按学校教学、科研成果有关办法执行。

附件2:

辅导员常规晋升业绩成果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二项条件中的三项:

1.首位完成1部高水平著作且首位发表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主编(著)1部教材且首位发表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或首位发表本专业、学生工作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且至少1篇为C类及以上层次论文。

2.主持完成本专业、学生工作相关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II类课题2项(前三位)。

3.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

4.获得省级I类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前三位)或省级II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前两位)或市级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名单为准)。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两位),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8.取得高级(二级)心理咨询师、创业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师认证证书1项及以上。

9.获得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获得省级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案例二等奖及以上成绩;主持省级辅导员工作室。

10.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学生工作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淄博市青年名师攀登计划人选等相当荣誉之一。

11.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2.首位完成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首位完成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全国平台刊发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二、申报副教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二项条件中的三项:

1.首位完成1部高水平著作;或主编(著)1部教材;或首位发表本专业、思想政治教育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2篇。

2.主持完成本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省II类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3.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1项(前四位);或主持完成市级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

4.获得省级I类以上三等奖科研奖励(前五位)或省级II类二等奖(前六位)或市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前三位)。

5.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

6.指导学生参加B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C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名单为准)。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三位),专利权所有人为学校。

8.取得高级(二级)心理咨询师、创业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师认证证书1项及以上。

9.获得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个人单项);或获得省级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案例三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获得校级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案例一等奖;或主持校级辅导员工作室。

10.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学生发展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与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关系紧密的省级单项表彰;或获得校级教书育人楷模荣誉。

11.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2.完成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前两位);完成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全国平台,主流媒体网站、“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前两位)。

三、申报讲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十项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完成著作或教材1部(前三位);或首位发表本专业、思想政治教育D类及以上层次论文1篇。

2.参与完成本专业或思想政治类省II类课题1项(前三位)或参与完成省级I类以上课题1项(前五位)。

3.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类项目1项(前两位);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1项。

3.获得省级II类科研奖励(前三位)或市级科研奖励(前两位)。

4.参加C类教学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6.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个人单项);或获得校级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案例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7.取得初级(三级)心理咨询师、创业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师认证证书1项及以上。

8.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和其他与教育教学、学生发展关系紧密的综合表彰等荣誉之一;或获得与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关系紧密的市级单项表彰。

9.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0.首位完成在省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首位完成在省级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省级平台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注:1.以上条件中,高一层次成果可用作低一层次条件。

2.对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按学校教学、科研成果有关办法执行。

附件3:

教授、副教授直聘条件

经学校研究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条件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称号),根据学术水平和业绩情况,可直聘为教授或副教授。

2.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其他海内外高水平人才,参考学校(学院)常规晋升教授、副教授的业绩条件,可直聘为教授或副教授。

附件4: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辅系列职称评聘办法

为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职业能力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辅助人员队伍现状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类别与范围

(一)教学辅助系列类别及岗位设置

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图书档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会(审)计、经济共5个系列。

其中图书档案系列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卫生技术系列设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工程技术系列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会(审)计系列设正高级会(审)计师、高级会(审)计师、会(审)计师、助理会(审)计师;经济系列设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

(二)聘用人员范围

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岗位职责来确定。

1.图书档案岗位:专门从事图书和档案信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卫生技术岗位:从事医疗、护理、药剂、化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工程技术岗位:专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会(审)计岗位:专门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经济师岗位:专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

2.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三)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条件

申报教学辅助系列职称,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满足相应岗位任职年限的要求。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的,一般须在低一职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申报中级岗位,一般须在初级岗位工作4年及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须在初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岗位职责,直接聘在中级岗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聘在初级岗位。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业务条件

(一)图书档案系列(见附件1)

(二)卫生技术系列(见附件2)

(三)工程技术系列(见附件3)

(四)会(审)计系列(见附件4)

(五)经济系列(见附件5)

四、评聘受限情况

任现职以来,存在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近3年内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理的。

2.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3.近2年内经查实,在评聘过程中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申报当年未按学校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或参加民主评议未通过的。

5.其他按照规定不得申报的。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职称评聘实施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成立教学辅助系列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审核评定教辅系列申报人员,确定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拟聘意见。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每年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六、岗位数量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上级核定的各岗位数量,并结合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核定当年岗位晋升数量。

七、评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公布竞聘岗位数量、等级、标准条件等信息。

(二)个人申报。符合学校教辅系列岗位评聘标准(任职条件)的人员,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相关材料,报教辅系列评聘委员会。

(三)资格审核。教辅系列评聘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任职年限及成果检索,进行资格初审。

(四)材料审核与公示。初审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已公示的材料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民主评议及学校考核组考核。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校考核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民主评议和学校考核组考核合格的,送相关表格至组织人事处。

(六)代表性成果外审。符合正高级申报资格人员须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选取不多于5件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作品(以下简称“代表作”)送校外5位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先推荐”、“同意推荐”和“不同意推荐”。评价结果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同意推荐”的,视为不合格。评价合格方可参加评聘。评价结果将反馈给教辅系列评聘委员会,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七)学校聘委会审核评定。学校聘委会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聘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形成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拟聘意见。

(八)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拟聘人选情况报学校研究后,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学校发文。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八、有关说明

(一)教职工须根据所从事专业和所在岗位进行申报,业务条件中涉及的论文、著作、教材、专利等成果均须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成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入校之前的成果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均须进行学术检索。

(三)经批准进修、访学、挂职、借调、离岗创业等人员,不影响职称评聘。

(四)转系列人员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方可提出晋升申请。

(五)新进人员在来校前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定。取得职称证书但未被聘用的,需按程序参加评聘。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职称评聘中,凡有弄虚作假或提供非规定时间取得的成果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其不得再申报职称评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为他人评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二)参与职称评聘的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遵守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进行追责和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图书档案系列业务条件

一、研究馆员

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校工作(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或承担高水平的文献信息体系建设与服务指导和研究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参考资料任务)或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D级以上期刊发表。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

二、副研究馆员

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校工作(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或承担一定水平的文献信息体系建设与服务指导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参考资料任务)或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较重大业务问题。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完成1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二等奖以上(首位),或市级行业(学会)类奖励一等奖。

5.首位完成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前两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三、馆员

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校工作(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或承担一定水平的文献信息体系建设与服务指导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参考资料任务)。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1项:

1.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前2位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获得市级以上图书档案类奖项。

3.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励,或获得市级行业(学会)类奖励。

四、助理馆员

了解本专业工作开展的主要流程和环节,初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并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和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成绩合格。

附件2:

卫生技术系列业务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医生每年完成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工作、无误诊、无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其他专业人员每年完成相关专业领域日常诊疗工作无医疗纠纷发生,无师生投诉事件发生。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D级以上期刊。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医生每年完成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工作、无误诊、无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其他专业人员每年完成相关专业领域日常诊疗工作无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发生,无师生投诉事件发生。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完成1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二等奖以上(首位),或省级行业(学会)类奖励一等奖。

5.首位完成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前两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三、主治医(药、护、技)师

任现职以来,取得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具备以下条件至少1项:

1.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两位)。

2.前2位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项目(课题)。

3.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励,或获得市级行业(学会)类奖励。

四、医(药、护、技)师

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取得执业医(护)师资格或全国卫生技术助理级任职资格证书,满足应聘的基本条件,继续教育成绩合格。

附件3:

工程技术系列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D级以上期刊发表。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

二、高级工程师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完成1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三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二等奖以上(首位),或省级行业(学会)类奖励一等奖。

5.首位完成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前两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三、工程师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1项:

1.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前2位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3.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励,或获得市级行业(学会)类奖励。

四、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消防岗位需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附件4:

会(审)计系列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会(审)计师

取得国家高级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作为业务骨干,对会计、审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系统的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问题。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D级以上期刊发表。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2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

二、高级会(审)计师

取得国家高级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能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所主持的工作运行规范。

三、会(审)计师

任现职以来,取得国家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能承担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所参与的工作运行规范。

四、助理会(审)计师

取得国家助理会(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满足应聘的基本条件。

附件5:

经济系列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经济师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2项:

1.首位完成1部或合著2部以上(前两位)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首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D级以上期刊发表。

3.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市厅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5.首位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专利所有人为学校。

6.获得2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

二、高级经济师

取得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系列的国家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证书。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三、经济师

取得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系列的国家经济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助理经济师

取得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系列的国家助理经济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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