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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9月07日 17:43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95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及学校职称评聘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包括聘期考核、职称评聘和等级聘用三部分。先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职称评聘和等级聘用。

二、聘期考核

对至2022年8月底聘任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1)进行聘期考核,相关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2),教师系列和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材料报组织人事处;讲师一级及以下教师系列(含兼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报相关院系;辅导员系列讲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报学生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及各院系分别对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聘期考核结果并公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合格,下一聘期可续聘原聘岗位或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下一聘期低聘一级岗位,低聘期间不能竞聘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或参加更高层次职称聘任。至2022年8月,首次等级聘用(2019年)和2019年之前职称聘用人员均应参加聘期考核,因聘期任务2022年公布,本次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暂不低聘,但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和等级聘用。自2024年开始,学校将严格按照聘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处理。

三、职称评聘

(一)资格条件

1.山东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辅系列职称评聘办法》(见附件3)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

另行公布。

(三)评聘程序

1.发布通知。发布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组织职称评聘申报。

2.个人申报。符合学校岗位评聘标准(任职条件)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人员,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相关材料,报各院系、学生处(辅导员)。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申报职称情况一览表》或《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辅系列申报职称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A4纸缩放打印暂一式三份(初审用1份,复审用1份,考核组用1份,进入院系聘委会和学科组评议时另行通知)。

2)工作总结。A4纸打印一式一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字数在1500字以上(格式要求:标题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正文为仿宋小三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5磅,页面设置上下各为2.54cm,左右各为2.7cm)。

3)各类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提交高中以上的原始学历以及后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任现职期间转系列的,还须提交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

4)成果材料。提交取得资格以来教科研成果、表彰荣誉等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项,尽量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在复印件注明原件在哪。其他代表性成果提供复印件。

复印件要求:论文、著作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等,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及表彰获奖材料须能体现成果获得时间、批准单位及申报人位次,课题或教改类需开题、结项证明材料。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登录“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sdzb.yxlearning.com/—登录个人账号,自行打印“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所提交材料应与2022年职称申报材料(首次)报送电子材料一致。申报人自备档案袋(完好无破损),按提交材料说明顺序装入材料,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明申报人姓名,详细填写提交材料明细。

3.资格初审。各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检索,进行资格初审。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在评聘全阶段所有填表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均须符合学术检索要求。

4.初审公示。初审结束后,各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公示(一般采用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

5.民主评议及学校考核组考核。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校考核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其中师德考核由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考核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民主评议和学校考核组考核合格的,送相关表格至组织人事处。

注: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学事故等评聘受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存在不合格情况者取消申报评聘资格。

6.公布岗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申报人员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公布各系列竞聘岗位数量。

7.代表性成果外审。符合申报教授资格人员须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选取不多于5件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作品(以下简称“代表作”)送校外5位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先推荐”、“同意推荐”和“不同意推荐”。评价结果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同意推荐”的,视为不合格。评价合格方可参加评聘。评价结果将反馈给各学科组,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8.院系聘委会及学校学科组评议推荐。各院系及辅导员职称聘委会对讲师及以下申报人员成果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类别排序向学科组推荐副教授、教授。学科组组织教授、副教授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对申报人员成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向高聘委按不超晋升岗位数1:2的比例,按岗位类别排序推荐。

9.学校高聘委审核评议。聘委会依据学科组的评议意见,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聘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形成正高级、副高级岗位拟聘意见。

10.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拟聘人选情况报学校研究后,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11.学校发文。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规定

1.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任职年限、课堂授课学时、教学和科研成果等计算时间截止到本方案印发之日。本方案所涉及“任现职以来”在成果认定时指“取得资格以来”;在“任职年限等计算时”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

2.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在进入我校之前,有过一年高校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予以认可,非高校经历不予认可。

3.教职工须根据所从事专业和所在岗位进行申报,任期内转岗人员,根据任期内主要岗位经历确定申报岗位类别。业务条件中涉及的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等成果均须为申报人员任现职的本专业成果。申报人员为引进人才的,任现职以来非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均纳入统计范围。

4.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按院系及部门要求报送各项材料。其中,教师岗位申报人员须明确选择常规晋升的所属学科类别和岗位类型,一经学校复审确认后不得更改。

院系管理干部(非辅导员系列)按专任教师系列参加本院系聘委会排序推荐;各处室兼课人员参加兼课人员聘委会排序推荐。

6.申报副高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和教材等成果均须由委托的学术检索机构进行真伪及重合率检索,凡之前申报已经进行过查重的文章不再进行二次查询。

7.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考试合格后参加学校的竞聘。

8.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选择的代表作须报送PDF格式原件扫描件,内容完整。外审材料中如有涉密的,请自行进行脱密处理。在同行专家评审中,实行师生回避、亲属回避制度。申报人员选取代表作的同时须提出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评审结果合格的有效期为2年。

9.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等级聘用

(一)资格条件

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聘用条件(见附件5)。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9个,五级岗位24个,六级岗位10个,八级岗位39个,九级岗位19个,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根据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情况确定。

教辅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5个,八级岗位7个,九级岗位4个,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根据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情况确定。

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可不受以上岗位设置数量限制。

(三)聘用办法

按照破格上岗、竞争上岗顺序依次进行。

1.破格上岗:对达不到相应岗位年限要求但符合破格条件(见附件6)的人员,可通过破格竞争上岗。

2.竞争上岗:破格上岗结束后,其余岗位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上岗。具体为:符合条件人数少于岗位设置数的,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进入专家评议环节;符合条件人数多于岗位设置数的,先按照符合条件的成果层次、价值、贡献等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各岗位设置数确定进入专家评议的推荐人选。

注:参加等级聘用越级竞聘的人员既要符合破格条件,又要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的有关规定,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报:对照条件,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原件。

提交材料如下:

1)《等级聘用竞聘上岗申请表》(见附件7)

2)提供所有具备该岗位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2.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教学业绩、学生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历、课时量、成果等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具备申报资格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竞争排序。组织人事处结合成果材料按照聘用办法对参加竞聘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排序,排序时按照最高等级、中间等级的顺序进行(即最高等级落聘后,仍然可以参加中间等级的竞聘),按照不超各岗位设置数确定进入专家评议的人选。

5.专家评审。等级聘用专家委员会对照聘用条件和申报人员材料,确定等级聘用拟聘人员。评审时,按同意票多少确定拟聘人员,得票数相同者按赋分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意票得票数应超过专家人数的2/3。

6.确定人选。将等级聘用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印文公布评审(聘用)结果,并将聘用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领导

聘期考核、职称评聘和等级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日常推进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和教师工作部等配合组织实施;学术性问题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政策性原则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按照文件规定分别组建高级职称评聘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职称评聘考核组、等级聘用专家委员会等机构,各院系和有关处室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称评聘委员会、等级聘用推荐工作小组等。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立德树人,注重工作业绩。各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考察,把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工作业绩与贡献作为推荐和评聘的主要依据。申报人员均须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开述职,介绍自任现职以来尤其是近五年的思想表现、师德师风、工作成绩、能力水平和主要贡献,本单位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教职工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现状,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落实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工作。

(三)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各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及评议推荐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严格执行学校文件,编制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细则,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全程监督。

(四)责权统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申报人必须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严禁在评审过程中托关系、找评委、送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各级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心态参加评审评议,严禁在评议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纪律,严把标准条件,坚持综合评价原则,人员名单须严格保密,人员组成须实行回避制度。学校纪委负责评聘工作的监督,受理相关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并依规依据依法处理。

(五)评聘工作所需表格及有关规定等评聘相关材料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使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管理考核办法(均已印发给各部门

单位)

2.淄博师专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2022年)

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辅系列职称评聘办法(均已

印发给各部门单位)

4.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申报职称情

况一览表

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辅系列申报职称情

况一览表

5.等级聘用的基本条件和聘用条件

6.等级聘用破格条件

7.等级聘用竞聘上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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