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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2021年02月04日 17:40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量化赋分、同行评议和专家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

(二)坚持公正公平,统筹兼顾。

(三)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

(四)坚持优化结构,激发活力。

(五)坚持分级聘用,放管结合。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系列、级别上级和学校所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学历学位、聘任年限、继续教育学分、年度考核等均需符合相应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承担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其中,高校专任教师(兼职管理人员除外)近两年平均周课时数需≥7(标准工作量的一半),专业技术岗位兼职教师、专任教师中的兼职管理人员近两年平均周课时数需≥4。

注:经学校同意,外出进修培训、挂职锻炼、“第一书记”及病产假人员不在校时间超过一学期的,扣除不在校的时间,再进行课时数资格审核;双师实践期间,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进行资格审核。

(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评审副教授及以上资格人员近五年课堂教学评价、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四年课堂教学评价须均为“中”及以上;

2.申报评审副教授及以上资格人员提交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和著作)至少有一件须为独立或首位;提交的著作须为“著”“编著”或“译著”。

3.申报评审教授资格人员提交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和著作)须为独立或首位,著作须为著或译著。除需完成正常工作外,还需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本办法所涉及“任现职以来”在成果认定时指“取得资格以来”;在“任职年限等计算时”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

三、评审程序

(一)岗位分类

1.校级评审的岗位:辅导员岗位,思政课教师副教授和教授岗位,专任教师系列副教授和教授岗位,校内兼课教师,教辅系列岗位。

2.院系部评审岗位:思政课教师和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下岗位。

(二)工作程序

1.公布方案。包括当年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数额、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赋分工作小组、职称评议推荐专家委员会等临时组织机构)组成、日程安排和材料要求等。

2.个人申报。申报人向相应单位提出申请,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到同意其兼职的单位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3.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教学业绩、学生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

4.师德测评。申报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内部师德测评,同意率70%以上的才能申报。申报单位组织测评合格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并将校级评审岗位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一览表、院系部评审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报组织人事处。

5.资格复审。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历、课时量、任职资格等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具备申报资格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学术检索。学校组织具备申报人员将论文、著作等集中进行学术检索,同时,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交的著作进行认定。学术检索结果和著作认定结果将进行公示。经检索,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和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超过规定比例的论文、著作均不能提交。

7.量化赋分。学校赋分工作小组根据赋分标准(见附件2)、学术检索结果及著作认定情况,对照《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和相应原件材料对具备资格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院系部申报人员的赋分工作由院系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学校办法进行。

8.同行评议。按照申报人员专业组建由校外专家组成的同行评议小组,针对申报人员成果(匿名)进行评分。按照量化赋分占70%,同行评议占30%确定最后得分。按系列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按照超出评审岗位数30%比例(进一法)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注:同行评议仅限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9.专家推荐。学校和院系部分别成立9-11人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照《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和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投票推荐,按同意票多少确定评审通过人员(拟聘人员),得票数相同者按赋分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

10.公布结果。根据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情况,报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9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文公布评审(聘用)结果,同时,完成评审通过人员评审表等材料的整理归档。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

学校按规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学校负责,受学校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9人或11人,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1人。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五、其他问题说明

(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职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实行指标单列、赋分单列、单独评审。同时,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校内兼课教师包括处室兼课人员和院系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人员。任期内转岗人员,根据任期内岗位经历确定申报岗位类别。

(二)对取得以下任意一项突破性代表性成果且符合任职年限等硬件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直接进入专家推荐:

教授:1.以首位或负责人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最高奖)及以上层次。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3.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副教授:1.以首位或负责人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设特等奖的,须为一等奖)及以上层次;或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须为最高奖)及以上层次的主要参与人(前2位)。2.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等一等奖(最高奖)及以上层次。 3.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三)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

(四)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时,提交的教学成果、科研课题及获奖应与自己所从事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一致或相关。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著作、论文、教改项目、科研项目等,既公开出版(结题鉴定),又获得科研奖励,按分值高者计分,不重复累计。

(五)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破格申报的评审条件,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创造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经校内两名相关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方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凡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被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其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为他人评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工作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

(七)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申报职称评审者不得参与量化赋分、教学科研认定和评审工作。

六、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异,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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