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工作

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05月16日 08:12  点击:[]

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3]4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2012年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按照鲁教师函[2013]4号有关要求,认定程序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受委托高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高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时间安排

按照鲁教师函[2013]4号有关要求,时间安排如下:

521前,各高校将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报指导中心;

526前,指导中心反馈各测试点学科分组情况;

530前,各测试点、各受委托高校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等)上报指导中心;

616日,各受委托高校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67,公布全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测试点测试工作方案;

61516日,各测试点完成全省未受委托高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61723日,各高校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630前,各高校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材料初审。

715日,各高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指导中心(报送地点:山东省教育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收费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报名有关要求

1.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表格:按照我校要求,在认定范围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免试)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申请人员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附件1 ),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517上午1100前报送到组织人事处207室,过期将不再受理。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表格填写有关要求:根据本人情况填写,其中,毕业院校栏、所学专业栏须与毕业证书一致;申请任教学科栏,请根据申请人员本人所学专业情况填写,具体参考《科目一览表》(附件2 ),申请任教学科代码和科目均需填写。

3.认定费用:每人180元,与附件1表格一并交至组织人事处207室。

(二)其他认定程序

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适时通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2:《科目一览表》

附件3:《201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证取得人员名单

 

 

组织人事处

20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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