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中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2018年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2018年05月14日 16:14  点击:[]

 

中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8年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按照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指导标准(试行)》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试行)》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2011年《关于印发<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办法

学校党建工作考核采取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评价分值60%,包括民主测评成绩考核组实地考察赋分、述职评议成绩校领导评价等;专项评价分值40%,由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考核步骤如下:

    1.民主测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并填写《淄博师专党建工作考核测评表》(见附件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要于考核2天在本单位公布

2.个别座谈。参加个别座谈人员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普通党员代表等共10人左右。通过个别座谈查找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定今后努力方向。

3.查阅资料。考核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党建工作档案材料进行查阅,对照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赋分。

4.述职评议。学校召开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会上述职,并接受与会人员的评议

    二、考核内容

    党建工作考核以基础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与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共建等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以履行党总支(支部)工作职责情况、本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重大活动任务开展情况等作为考核重点。其中,党总支对所辖党支部考核时形成的有关材料作为学校对党总支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工作安排

考核时间2018年12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学校负责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考核,各党总支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考核。各党总支可参照本方案要求对所辖党支部进行考核,具体事宜由各党总支自行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党建工作考核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过硬支部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二)加强领导,充分准备。党建工作考核涉及内容多,目标要求高,考评计分项目多,因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分类规范整理工作中形成的文本、音像等党建档案,充分做好考核的准备工作。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党建工作考核是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的一次全面鉴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发掘典型经验;各党组织书记在撰写述职报告时,要注重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淄博师专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标准》

2.《淄博师专党建工作考核测评表》

 

                              2018514

 

 

 


附件1:

淄博师专2018年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标准

 

检 查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考核组得分

基础工作15分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履行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5分)

不能及时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扣2分;传达贯彻工作要求不及时或没有传达造成工作被动的扣4分。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党政领导配合较好,执行党委决策有力。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5分)

党政领导不能经常研究工作,造成工作被动的扣2分;班子和成员职责不明、缺乏分工合作扣1分;重大问题无集体研究决定或记录扣1分。

 

3.坚持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工作相结合,坚持党建促改革、促发展、稳定。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根据单位实际,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确保本单位党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师生对党建工作满意率应达到95%以上(5分)

没有本单位党建计划扣1分;缺乏协调,上下级沟通失常,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满意率不足85%扣1分。

 

思想建设20分

1.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二级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天,每个月不少于1次,以发言讨论方式进行的集体学习不少于4次。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中心组成员每学期撰写1篇心得体会。(5分)

全年学习每缺1次0.5分;每1次发言讨论学习记录扣1分无心得体会撰写,每人次扣0.2分。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加强对青年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强化师德教育,落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各项思想教育工作开展正常。(5分)

未组织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扣1分;没有相关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记录的扣1分。

 

3.各院系党组织书记,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党课。加强德育教学研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实施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10分)

党组织书记未讲党课的每次扣1分没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记录的扣1分。

 

组织建设25分

1.加强过硬支部建设。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各基层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设置党小组的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 (10分)

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扣1分;每缺一次组织生活扣1分;缺少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扣1分。

 

2.每月至少开展2次主题党日活动,年内组织党员至少进行1次党性教育体检。用好“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各支部每月在网上E支部至少发布2条工作动态。按时足额收缴党费。(5分)

每缺1次主题党日活动扣0.5分;没有组织党性教育体检1分;e支部活动记录每缺1条0.5分。

 

3.发展党员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坚持发展党员记实制、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培养、培训、考察、接收等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承担党校安排的各项任务。(10分)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程序、档案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扣1分;发展党员各环节缺少公示,造成不良影响,突击发展扣5分;预备党员培养、转正不及时扣1分。

 

作风与党风廉政建设2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认真、专业、担当、作为”干部作风建设要求,着力解决干部态度不认真、能力不专业、遇事不担当、懒政不作为和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等问题,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现象。切实抓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5分)

存在不落实、慢落实、落实现象的扣1分;存在档案材料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的扣1分;个人重大事项未上报扣1分;述职述廉、谈话等制度未落实扣1分。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发生。干事创业、勤俭办学,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5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现象的扣2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超前预防工作,全年无信访举报。未发生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10分)

未及时解块问题,超前预防不利,有举报情况3分;发生不正之风和违纪案件的扣10分。

 

其他工作20分

1. 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指导帮助团组织搞好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关心学生会、学术团体、社团的建设,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各类活动开展富有特色,效果良好。学生学风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富有主动性、创造性。(10分)

未把团建目标纳入党建工作体系扣1分;推优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扣1分;指导团组织工作不利,学生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扣1分;对团干部的教育及培养不够重视,未为其成长创造条件扣1分。

 

2.各基层工会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听取教职工意见,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全体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学校中心任务。单位内部形成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5分)

教职工有不遵守职业道德,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扣1分;未能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扣1分;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情况不正常扣0.5分。

 

3. 积极开展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和统战工作政策,加强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5分)

政策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利扣1分。

 

加分项

1.工作典型做法获得学校党委以上表彰奖励

2.党建研究成果和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在一定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学校以上表彰奖励。

注: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同一材料在不同级别媒体发表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减分项

1.“一票否决”情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发生政治性、群体性事件;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

2.酌情处理情形:各基层支部委员有违法行为的,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理的,出现党员信仰宗教、师生传播宗教事件事故的。普通党员干部出现违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财经纪律,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和法律追究等,被上级机关处理的。

 


附件2:            淄博师专党建工作考核测评表

项目

测 评 要 素

综合评价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合格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履行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5分)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党政领导配合较好,执行党委决策有力。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5分)

 

 

 

 

3.坚持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工作相结合,坚持党建促改革、促发展、稳定。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根据单位实际,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确保本单位党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师生对党建工作满意率应达到95%以上(5分)

 

 

 

 

1.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二级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天,每个月不少于1次,以发言讨论方式进行的集体学习不少于4次。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中心组成员每学期撰写1篇心得体会。(5分)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加强对青年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强化师德教育,落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各项思想教育工作开展正常。(5分)

 

 

 

 

3.各院系党组织书记,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党课。加强德育教学研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实施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10分)

 

 

 

 

1.加强过硬支部建设。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各基层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设置党小组的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 (10分)

 

 

 

 

2.每月至少开展2次主题党日活动,年内组织党员至少进行1次党性教育体检。用好“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各支部每月在网上E支部至少发布2条工作动态。按时足额收缴党费。(5分)

 

 

 

 

3.发展党员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坚持发展党员记实制、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培养、培训、考察、接收等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承担党校安排的各项任务。(1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认真、专业、担当、作为”干部作风建设要求,着力解决干部态度不认真、能力不专业、遇事不担当、懒政不作为和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等问题,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现象。切实抓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5分)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发生。干事创业、勤俭办学,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5分)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超前预防工作,全年无信访举报。未发生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10分)

 

 

 

 

1. 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指导帮助团组织搞好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关心学生会、学术团体、社团的建设,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各类活动开展富有特色,效果良好。学生学风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富有主动性、创造性。(10分)

 

 

 

 

2.各基层工会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听取教职工意见,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全体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学校中心任务。单位内部形成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5分)

 

 

 

 

3. 积极开展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和统战工作政策,加强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5分)

 

 

 

 

 

注:请在每个测评结果后面打“√”,总分满分为100分,需要填写具体分数

 

总分

 

 

上一条:关于举办2018年党务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党建述职和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述责工作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地址: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编:255130    电话:0533-3821016    传真:0533-3821017    Email: zbszr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