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批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21日 17:28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全年发展党员计划任务,切实保证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经研究,学校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批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2021年第二批发展党员计划指标为80名。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基础,分配本次发展指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合理使用发展指标,要注重在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

二、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各基层党组织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按照所分配指标,对发展对象进行排序,确定拟发展人选,并填报《计划发展党员报表》(见附件1)。同时,将拟发展人选的《综合测评成绩证明》(见附件2)、《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评优表彰等证书复印件材料,书面报组织人事处审核。(5月20日前完成)

(二)综合考察。对审核通过的拟发展人选,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座谈会、民主投票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党内外座谈会记录》。同时,对拟发展人选进行政审和综合考察,并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材料。学生、未婚教师的政审对象为直系亲属,即: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已成年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已婚教师的政审对象除上述所列范围以外,还包括配偶及配偶父母。对拟发展人选政审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将政审情况向组织人事处汇报。(5月20日前完成)

(三)材料整理。政审通过后,要将拟发展人选有关材料汇总整理好,分别装袋建档,并在档案袋上粘贴党员档案袋专用封面,并在封面上填好相关信息(见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材料包括:自传、入党申请书(申请人申请入党时必须年满18周岁)、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综合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培养考察写实簿》、《发展党员申请表》、《学习成绩证明》、《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党内外座谈会记录》等。(5月21日前完成)

(四)入党前公示。组织人事处对拟发展人选情况审查通过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拟发展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5月27日前完成)

(五)吸收入党。公示期无异议的,各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吸收新党员。根据大会表决情况,形成书面决议(一式两份)。(5月28日前完成)

(六)组织员谈话。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员按照指定谈话内容,与本单位拟发展新党员谈话,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情况需向组织人事处汇报,经审核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好谈话意见。(5月31日前完成)

(七)灯塔党建在线系统信息录入。要将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信息录入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6月15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考察。基层党组织、团委要严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认真对照党章要求,坚持政治标准,切实把政治觉悟高、品学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好的发展对象吸收到党内。

(二)严格审批。学校组织部门将严格对每位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批,程序不合理、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完整的,一律不发展。所需审核材料均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报送,请于6月10日前将新党员材料分别装袋汇总,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文德楼206室,电话:3821017)。

(三)严格公示。严格执行发展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律不发展。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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