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关于推荐2021年第一批发展对象的通知

2021年04月24日 16:46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淄博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党员发展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现开始推荐2021年第一批发展对象,具体事宜及要求如下:

一、发展对象预备人选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2.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程序

1.党支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

3.报学校党委备案,学校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报学校党委备案时应提供6类材料(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15下方小贴士);

4.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具体程序详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13。

三、推荐数量

各单位发展对象预备人选推荐数量原则上按本单位符合条件入党积极分子数的1/4左右推荐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发展对象推荐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测评票数等简单评价,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推荐。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市委组织部《关于高校2020年暑期毕业生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要求,以推荐大二年级的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大三年级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可进行推荐,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数量。

(二)严格履行程序要求。要严格按照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规范开展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日常教育考察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入党确定为发展对象者的日常管理教育,通过培训、党课学习、现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切实做实发展对象的日常培养教育。

(四)时间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于5月7日前将推荐发展对象的备案材料、汇报材料、发展对象信息表报组织人事处206室(汇报材料、发展对象信息表盖章书面稿、电子稿同时报送)。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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