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关于做好2016年底各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三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0日 16:18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底各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三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关于印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师党字〔2011〕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限

2016年12月底开始,20171月初结束。

二、考核任务

(一)关于各单位领导干部2016年度考核;

(二)基层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关于教职工(不含各单位领导干部)2016年度考核。

三、考核实施

(一)关于各单位领导干部2016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

学校中层正、副职、助理及主持单位工作科级干部,考核按照学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实施。

2.组织领导

干部考核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处统筹协调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干部情况成立相应考核组,负责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3.考核程序

1)122126日,考核准备阶段

被考核干部结合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体会和收获,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准备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字数在2000字左右),于1226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电子稿发至zbszgbk@163.com邮箱),统一在校内办公系统公布。

2)122730日,考核实施阶段

①召开述职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班子进行述职述廉述学,其他干部作书面述职,相关书面总结材料于考核前1天印发至参会人员(或组织传阅),考核组成员每人一份。述职会议由考核组主持,参会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②定性评议。定性评议分本单位民主测评、学校民主测评及学校领导班子评价三个部分,其权重为3:5:2。

本单位民主测评与述职会议相结合,填写《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一)》;学校民主测评,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填写《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二)》;学校领导班子评价,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填写《干部年度考核评价表》。

③定量评价。由个别谈话、考核组评价两部分组成,其权重为5:5。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目标任务文件、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其中,个别谈话范围由考核组指定,一般为本单位班子成员、干部、教职工代表,谈话人数一般在10人左右,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与全体教职工谈话,填写《个别谈话评价表》;考核组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自身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填写《量化考核评价表》。

注:2016年度各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分组及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3)2017年1月36日,考核汇总阶段

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成绩进行汇总,考核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所在单位的单位考核情况占20%,定性评价占50%,定量评价占30%。最终考核成绩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4.相关说明

1)对于中层正、副县级领导干部,学校将结合最终考核成绩,提出被考核干部的考核等次建议,经党委会研究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审定。当年下半年提拔的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但由原单位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正、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组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建议等次。

2)对于除中层正、副县级领导干部以外的,中层正、副职、助理及主持单位工作科级干部的考核按年度进行,并结合最终考核成绩,按一定优秀等次比例,确定考核等次。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年度考核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领导干部,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对中层正、副县级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工作若有新变化,按上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

(二)基层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各级党委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区县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淄组发〔2016〕7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提出如下要求:

1.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2.述职评议考核方式:一是书面述职;二是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与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3.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围绕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基层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等方面述职评议考核;二是人才工作:重点围绕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内容主要包括履行抓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才工作创新情况、人才联系服务情况、人才工作保障情况以及当前人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思路、措施。

本次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将运用于各单位本学期单位考核结果中。

(二)关于教职工(不含各单位领导干部)2016年度考核

各单位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分上、下半年进行考评,综合两个半年成绩作为年度考核成绩,并按年度确定考核等次。本次教职工考核包括2016年下半年考评2016年度考核两部分:

1.教职工(不含各单位领导干部)2016年下半年考评程序

    1)工作总结。教职工对下半年个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建设、履行职责、工作任务、遵守规章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总结(1000字左右)。

2)民主评议(占30%)。各单位以本单位为一个考评单位(除人数较少的单位合并外,分组见附件2)。各考评单位所属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依据个人总结进行述职,所有工作人员要相互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民主评议,填写《2016年下半年教职工考评民主评议表》(见附件2)。

3)量化考评(占70%)。各单位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评组,管理与服务机构各单位、教辅与附属机构各单位(除附属学校外)侧重于对所属人员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创新、个人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教学与研究机构各单位、各附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案,侧重于对教职工的平时考察、评教、教学科研抽查、考试、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4)汇总分值。民主评议分值(占30%)与量化考评分值(占70%)之和为下半年考评成绩,各单位须填写《2016年下半年教职工考评分值汇总表》(见附件2)。其中,本次考评设表彰加分项目,受国家级、省级、市级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个项目内容的不重复计分,只按最高级别计分(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考评方案执行)。

5)审核公示。各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2016年下半年教职工考评分值汇总表》报组织人事处,过期将适当降低2016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各考评单位对被考评人员确定的考评分值,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各考评单位向教职工通报。

2.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程序

1)汇总分值。各考核单位将2016年度上、下半年的考评分值(各占50%)进行汇总(单位发生变化的教职工的上半年的考评分值可到教职工原单位或组织人事处查询)。填写《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审核表》(见附件2,因2016年考核优秀等次尚待主管部门审批,请各单位按考评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考核等次栏暂空,待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审批后再行确定。)

2)审定反馈。各单位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审核表》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成绩,由学校研究审批后,反馈到各单位,并由各单位进行公示。

3)审批手续。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此表一律打印,表格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奖励审批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填写,见附件2,只交电子稿)等材料,于20171月12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另:附属学校同时要严格按照《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13〕8号)规定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等做好有关师德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应将《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年底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考核中,要严格把握民主评议、量化考评、个别谈话等重点环节,不得简化程序。学校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负责受理考核工作中的检举、申诉等,并及时予以复查、核实、反馈。

(三)严肃纪律,严格保密。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跑风漏气、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认真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客观反映有关问题。

五、本通知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度各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分组及日程安排表(另行通知)

2.教职工(不含各单位领导干部)2016年度考核所需材料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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