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关于实施部分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补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15日 16:16  点击:[]

淄博师专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关于实施部分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补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缺额且工作需要的,进行补选。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

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人;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

二、关于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增补书记、副书记

结合有关干部调整情况,本次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出现缺额的,一般采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方式任命。其中,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党员的,一般任命为有关单位相应基层党组织书记。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补选委员

(一)提出请示。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出现缺额且工作需要进行补选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主动与组织人事处沟通有关缺额事宜。有关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请示。注:请示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拟补选委员数额及提名选举办法等。

(二)推荐提名。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召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推荐、提名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

(三)选举审批。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一般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其中,各党总支要将所辖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及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另,关于党小组组长的产生。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为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设置党小组,3名以上党员(含预备党员)可以成立党小组。党小组一般设组长1人(正式党员),可由支委会指定或所在小组党员推选产生。

四、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于4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日程由各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实际确定。

(二)本次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委员补选工作是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点组成部分,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备、精心组织。

(三)学校组织、纪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对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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