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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17日 16:03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2016下半年全校拟发展党员42名。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基础,分配本次发展指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合理使用发展指标。

二、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各基层党组织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按照所分配指标,对发展对象进行排序,确定拟发展人选,并填报《计划发展党员报表》(同时报电子版)。同时,将拟发展人选相关的上一学期期末考试各科成绩表、《综合测评成绩证明》(一式两份)、《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党校培训结业证书、评优表彰等证书复印件材料,书面报组织人事处审核。(11月25日前完成)

(二)综合考察。对审核通过的拟发展人选,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座谈会、民主投票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党内外座谈会记录》。同时,对拟发展人选进行政审和综合考察,并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材料。学生、未婚教师的政审对象为父母及其近亲属;已婚教师的政审对象为本人父母、配偶及配偶父母。对拟发展人选政审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将政审情况向组织人事处汇报。(11月30日前完成)

(三)材料整理。政审通过后,要将拟发展人选有关材料汇总整理好,分别装袋建档,并在档案袋上粘贴党员档案袋专用封面,并在封面上填好相关信息(见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材料包括:自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综合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培养考察写实簿》、《发展党员申请表》、《学习成绩证明》、《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党内外座谈会记录》等。(12月2日前完成)

(四)进行公示。组织人事处对拟发展人选情况审查通过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12月9日前完成)

(五)吸收入党。公示期无异议的,各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吸收新党员。根据大会表决情况,形成书面决议(一式两份)。(12月13日前完成)

(六)组织员谈话。各基层党组织兼职组织员按照指定谈话内容,与本单位拟发展新党员谈话,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情况需向组织人事处汇报,经审核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好谈话意见。(12月15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考察。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年龄未满19周岁的一律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不满一年且未被推选为发展对象的一律不发展;经党组织考察、组织员谈话发现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一律不发展;未经党校培训且无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发展;未经团组织推优的学生一律不发展。学生拟发展人选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为所在班级前1/2,且无不及格科目,考试无作弊行为。

(二)严格审批。学校组织部门将严格对每位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批,程序不合理、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完整的,一律不发展。所需审核材料均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报送,请于12月16日前将新党员材料分别装袋汇总,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三)严格公示。严格执行发展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律不发展。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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