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暨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发展,根据《关于选派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试行)》(淄师政字[2010]1号)规定(见附件1),学校于近期开展2011年下半年受学校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指标共11个。结合近年来我校访问学者在各单位、各专业的分布情况,本着向重点专业倾斜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发展规划,本次推荐指标分配如下:
人文科学系1个、数理科学系1个、信息科学系1个,学前教育学院2个、外语教育系2个、艺术教育系1个、初等教育系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1个,教育科学研究中心1个。
二、选派条件
(一)访问学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水平,一般从重点专业中骨干课程的主讲教师中选派。
(二)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应符合淄师政字[2010]1号文规定的选派条件(见附件2)。
三、访问院校
(一)访问院校应为国内知名的师范类院校,重点考虑培养本科层次的小学、幼儿教师专业的院校;鼓励与合作院校加强交流,进行顶岗访学。
(二)访问学者人选可自行联系,或与所在单位共同联系相关院校;也可由学校出面联系,达成访学意向。申请的访问院校建议为: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等。
(三)访问院校能够授予《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或出具《研修合格证书》。
四、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中应明确提出研修计划、预期目标,并提供个人近3年来的优秀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荣誉等。除教学与研究机构以外单位的教师以及兼课教师可向任课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通过集体研究进行等额推荐,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出具《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三)学校审核:各单位提交《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申请表》等材料,由教务处对拟推荐对象的业绩、课程、教学及是否主讲教师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组织人事处依据教务处审核报告对拟推荐对象的年资情况、访问院校等进行审核。
(四)审批公示:组织人事处汇总整理各单位推荐和学校审核情况,提出选派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公示。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访问学者人选与访学院校联系,确定访学院校,与学校签订协议。
五、有关事项
(一)关于研修期限和资助金额
受学校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研修期限为1学期,资助额度为8千元/人。
(二)关于实施研修的时间
受学校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须在2012年上半年研修。
研修前学校、系、个人三方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待遇、目标等事项。
六、工作安排
11月30日下午,各单位提交《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出具审核报告。
12月1日,组织人事处依据教务处出具的审核报告等材料,对选派情况进行审核整理。
12月上旬,学校研究确定受学校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并公示。
附件:
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关于选派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师政字[2010]1号)
2.《受学校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