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21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2021年03月29日 17:23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淄博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党员发展工作,加大在低年级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进一步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开始推荐2021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并对新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进行统计,具体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审核和统计

严格把握申请入党基本条件,党支部要严格审核入党申请人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入党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2.入党申请人是否有不得发展入党的情形(见《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2);

3.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4.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内容是否规范:注意需要手写稿。

5.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于1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形成书面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中的优秀师生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程序如下:

1.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需通过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需通过团组织推优,并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进行无记名投票时,《推荐票》格式请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P7。

2.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

3.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4.报学校党委备案。

推荐数量: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数量原则上按入党申请人数的1/5左右推荐确定。

三、需报送的材料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要形成汇报材料,并认真填写《淄博师专组织发展基本信息登记表》,于4月13日前将报组织人事处(书面稿、电子稿同时报送)。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条件,结合综合评价,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测评票数等简单评价,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推荐。

(二)严格公示。严格执行发展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律不发展。

(三)加强日常教育考察工作。经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要通过培训、上党课、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和考察。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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