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从市直部门单位选派扶贫干部帮扶省级重点贫困村的通知》(淄组发[2013]7号)和市选派办《关于做好市直部门单位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轮换工作的通知》(淄选派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我迅速组织实施了扶贫干部和第二批驻村“第一书记”的选派工作。
按照市委组织部安排,我校选派1名科级以上干部到省级重点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同时承担“第一书记”帮扶村的工作任务。我校扶贫干部挂包帮扶省级重点贫困村为淄川区太河镇东余粮村;“第一书记”挂包单位为淄川区太河镇东坡庄村。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党委研究等程序,确定团委社团部部长任勇同志为我校派出的扶贫干部和第二批驻村“第一书记”人选。
选派优秀干部挂包帮扶省级重点贫困村是我校对市委、市政府“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的积极响应,是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发挥学校办学资源优势,服务农村发展的重要载体。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包村工作经历,将作为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工作实绩,将作为选拔任用、激励表彰的重要依据。选派干部的工资福利等校内待遇不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交通补贴。选派干部将在吃透村情民意的基础上,把扶贫工作与“第一书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好工作规划,落实好有关扶贫政策,抓党建,促发展,保稳定,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