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人员名单见附件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二、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体检人员
本次组织的体检为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中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详见附件1),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体检事宜将在我校官网另行公告。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8月28日(周三)上午7点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体检费450元现金(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门集合。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学校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5.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工作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附件:
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第一批)
2.体检须知
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