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管理机构17个
1.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范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办文办会、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调研、信访接待等工作。
3.组织人事处。负责党员与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人才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人员聘用、表彰、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等工作。
4.宣传统战处。负责学校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大学文化、精神文明、民主党派建设。负责对内与对外宣传、民族宗教、港澳台等工作。
5.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党总支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各项工作任务。
6.工会(妇委会)。负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指导基层工会工作。负责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妇女委员会等工作职能。
7.团委。负责学校团建和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负责履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等工作职能。
8.教务处。负责学科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负责教学安排、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工作。负责实践教学、教材建设、学籍管理、考试实施、校外教学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教学实验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9.计划财务处。负责协调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和重大投资计划规划制定。负责财务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数据库体系建设,保障各项收入的落实和各项经费的有效使用。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审核、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办学经费筹集、经济合同管理、学费收缴等工作。
10.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学校依法办学行为,协调开展政策研究、高教战略分析、“双高计划”建设及办学层次提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的项目分解和督导评估,统筹开展学校绩效考核、内部质量体系建设及监管督导等。
11.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科研信息、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科研人才培养、学术团队建设。负责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学报编辑工作。负责校城融合项目的研究、组织、推动及成果推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2.学生处(挂武装部、征兵工作站牌子)。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大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防军事理论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征兵工作。
13.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新生录取和新生资格复查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指导、推荐派遣、跟踪联系等工作。
14.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服务、校园环境维护、卫生保洁、能源管理、饮食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校园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后勤社会化管理、物业监管等工作。
15.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和师生户籍管理。负责统筹开展师生普法教育、安全教育以及抵御非法宗教与反邪教专题培训。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及涉外案件。
16.教师工作部。负责统筹教师的思想教育和发展服务工作。制定并推进实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检查及评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负责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岗前培训、教师业务培训进修、教师资格认定和语言文字工作等。
17.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研究制定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配合党组织认真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负责落实离退休教职工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积极发挥老同志在经济社会及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负责组织落实、协调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教学机构12个
1.人文学院。负责人文社科、教育学、心理学类相关专业及课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
2.数理系。负责数学、经济类相关专业及课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
3.信息系。负责信息技术类相关专业及课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
4.学前教育学院。负责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及课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
5.外语系(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牌子)。负责外国语相关专业及课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负责学校国际教育交流工作。
6.音乐系。负责音乐类相关专业及课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
7.美术系。负责美术、书法类相关专业及课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
8.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
9.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专业申办、招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各类师资培训业务。负责学生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考试辅导以及各类非学历教育的社会培训业务等工作。
10.体育系。负责体育相关专业及课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体质测试、运动训练、体育竞赛、课外活动、对外体育交流等工作。
11.文旅学院。负责文化旅游等相关专业及课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校企合作、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及推广等工作。
12.附属学校。
(1)淄博师专附属中学。承担区域内初中学段义务教育办学任务。负责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校、示范校,引领基础教育发展。承担师专学生实习、见习任务,做好教学实训基地建设。为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服务。
(2)淄博师专附属小学。承担区域内小学学段义务教育办学任务。承担师专学生实习、见习任务,做好教学实训基地建设。为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服务。
(3)淄博师专附属幼儿园。承担区域内学龄前幼儿教育办学任务。承担师专学生实习、见习任务,做好教学实训基地建设。为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服务。
(4)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承担区域内小学、初中学段义务教育办学任务,承担师专学生实习、见习任务,做好教学实训基地建设。
(三)教辅机构4个
1.图书馆。负责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及其它载体文献的采集加工和流通借阅。负责书目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电子阅览室的建设。负责小学幼儿图书影像资料的研究、成果的推广等工作。
2.校医院。负责师生卫生保健、医疗服务、流行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计划免疫等工作。协调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数字化校园规划与建设、学校网络技术平台(门户网站、校内办公系统、数字化资源等)、现代教育技术的配备应用等工作。
4.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使用与管理,协调做好资产归口管理,土地及校舍房产管理,组织资产清查,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年检和资产评估等。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其调整由组织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