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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通知

2018年04月09日 16:08  点击:[]

 

关于推荐2018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党员发展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现开始推荐上半年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具体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1.统计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

2.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中的优秀师生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从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预备人选。

推荐数量:推荐比例为入党积极分子按入党申请人数的1/5推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人选按入党积极分子数的1/5推荐确定。

二、严格程序

推荐时,要严格条件,入党申请人是团员的,要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要严格程序,坚持会议研究、人选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5-7天;要加强档案建设,坚持定期培养考察制度。

推荐要求:

1.入党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2.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时,被推荐对象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无任何违纪违规表现;

3.发展对象推荐时,被推荐对象需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无任何违纪违规表现。

4.具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提出其他要求。

三、报送材料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有关情况要形成汇报材料,并填写《淄博师专组织发展基本信息登记表》,于420日前将报组织人事处(书面稿、电子稿同时报送)。

 

                                     组织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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