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选派优秀人才到基层小学、幼儿园挂职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校优势教育资源服务社会、辐射基层的教育引领功能,经学校统筹协调,从近期继续实施师专选派优秀人才到有关基层小学、幼儿园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选派岗位数量和挂职时间
(一)淄博市高新区有关小学副校长岗位和幼儿园副园长岗位。
(二)挂职时间原则上为1年,从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二、选派干部的资格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相关专业教研能力突出,勤于学习,在基层学校能发挥引领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培养发展潜质;
(四)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者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有吃苦奉献精神。
三、选拔原则和程序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各单位即时起开展本次挂职工作的动员发动,确保将有发展潜力的、能代表本单位水平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其中,每个教学机构推荐不少于1人。其它单位有意向的干部教师也可自愿报名,初步推荐报名对象填写《选派挂职干部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单位意见后于9月7日(下周一)中午12:00点之前附电子版一并交组织人事处干部科(文德楼205室,电话:3821018)。
(二)资格审核和人选确定。学校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本次选派挂职人选以及对口挂职单位,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四、管理和考核
(一)从严管理,促进挂职干部健康成长。挂职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期间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职。
(二)定期考核,掌握挂职干部现实表现。挂职期间,学校组织人事处对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了解,按年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挂职工作考核。表现突出的,在干部提拔重用时优先考虑使用。同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赋分时作为加分项(拟为不少于 1分)。
(三)选派挂职干部工资待遇不变,可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职务选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调资等事宜。具有岗位职务和行政职级的,挂职期间现岗位职务和行政职级一般不变。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选派挂职干部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