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严格执行《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淄群组发[2014]1号)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更加扎实开展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学校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学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出承诺,并按要求下载填写《承诺书》,《承诺书》于1月23日前报送学校组织人事处。
邮箱:zbszzzk@163.com
2014年1月21日
上一条:关于认真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具收入证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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