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从市直部门单位选派扶贫干部帮扶省级重点贫困村的通知》(淄组发[2013]7号)和市选派办《关于做好市直部门单位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轮换工作的通知》(淄选派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市直部门、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省级重点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这项工作与第二批“第一书记”轮换工作一并进行。为做好本次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干部须为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强,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科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干部。
二、主要任务
扶贫干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有关要求,吃透村情民意,制定帮扶规划,确保扶贫开发规划和脱贫奔康工程的顺利推进;“第一书记”要在派驻的镇(街道)党工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发挥指导帮扶作用,全程参与村党组织工作,协调推进帮包任务落实。
注:本次选派干部的挂包单位为:淄川区太河镇东坡庄村和东余粮村。
三、管理保障
选派的干部由所在区县委组织部和派驻镇负责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同时,学校将挂包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好选派干部的坚强后盾。干部包村工作经历,作为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存入本人档案;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激励表彰的重要依据。选派的干部在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由市财政承担。
四、选派程序
(一)组织动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扶贫干部和第二批驻村“第一书记”的选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干部积极报名,确保选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个人报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填写《市直部门单位选派驻村干部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章,并于3月22日下午3:00前报组织人事处干部科(电话:3821017)。
(三)组织推荐。学校党委结合选派干部条件,从报名人选中研究确定选派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四)集中培训。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扶贫干部和第二批“第一书记”的集中培训,进一步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提高履职能力。
五、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市直部门单位选派驻村干部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