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关于印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师党字〔2011〕52号)及《淄博师专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淄师党字〔2006〕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12月底开始,2012年1月中旬结束。
二、考核任务
(一)各单位领导干部2012年度考核
(二)试用期满干部考核
(三)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四)关于教职工(不含各单位领导干部)2012年度考核
三、考核实施
(一)关于各单位领导干部2012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
学校中层正、副职、助理及主持单位工作科级干部,考核实施按照学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组织领导
干部考核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组织人事处统筹协调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干部情况成立相应考核组,负责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3.考核程序
(1)12月24日—28日,考核准备阶段
被考核干部,结合一年来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体会和收获,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准备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字数在2000字左右),于12月27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发至zbszgbk@163.com邮箱),统一在校内办公系统公布。
(2)12月29日—31日,考核实施阶段
①召开述职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班子进行述职述廉述学,其他干部作书面述职,相关书面总结材料于考核前1天印发至参会人员(或组织传阅),考核组成员每人一份。述职会议由考核组主持,参会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②定性评议。定性评议分本单位民主测评、学校民主测评及学校领导班子评价三个部分,其权重为3:5:2。
本单位民主测评与述职会议相结合,填写《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一)》;学校民主测评,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填写《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二)》;学校领导班子评价,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填写《干部年度考核评价表》。
③定量评价。由个别谈话、考核组评价两部分组成,其权重为5:5。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目标任务文件、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其中,个别谈话范围由考核组指定,一般为本单位班子成员、干部、教职工代表,谈话人数一般在10人左右,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与全体教职工谈话,填写《个别谈话评价表》;考核组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自身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填写《量化考核评价表》。
(3)1月3日—4日,考核汇总阶段
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成绩进行汇总,考核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所在单位的单位考核情况占20%,定性评价占50%,定量评价占30%。最终考核成绩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4.相关说明
(1)对于中层正、副县级领导干部,学校将结合最终考核成绩,提出被考核干部的考核等次建议,经党委会研究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审定。提前离岗的中层正、副县级领导干部,只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参加具体考核程序;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正、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组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建议等次。
(2)对于除中层正、副县级干部以外的,中层正、副职、助理及主持单位工作科级干部从今年起按年度进行,并结合最终考核成绩,按一定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被考核干部总数的20%),确定考核等次。
(3)校内交流任职的干部,一般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考核组还应向原单位了解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
(4)干部因公外出工作、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由外派工作、学习单位提供情况,考核组提出考核鉴定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审批。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年度考核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领导干部,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对中层正、副县级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工作若有新变化,按上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
(二)关于试用期满干部考核
1.考核对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年底考核实际,对2011年11月新提拔的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与各单位领导干部2012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2.考核内容及方法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被考核对象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岗位履职情况。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参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淄师党字〔201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中层正、副职、助理及主持单位工作科级干部的试用期满考核与各单位领导干部2012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其他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由本单位和考核组共同完成,一般分本单位民主评议、个别谈话两部分。
3.组织领导
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组织人事处统筹协调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实际,与各单位领导干部2012年度考核共同成立相应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4.考核程序
(1)试用期满干部,结合一年来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体会和收获,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准备试用期满述职报告(字数在1500字左右),并于12月27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发至zbszgbk@163.com邮箱)。
(2)各单位可自主组织对试用期满干部的述职和本单位民主评议,也可与领导干部的本单位民主测评一起进行(书面述职),填写《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报相应考核组。民主评议范围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3)对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的个别谈话,由各考核组组织实施,个别谈话范围由考核组指定,一般为本单位班子成员、干部、教职工代表,谈话人数一般在10人左右,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与全体教职工谈话,填写《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个别谈话表》。
(4)各考核组负责对试用期满干部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鉴定材料。材料包括被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及主要缺点、不足,注明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组全体成员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考核组意见,报学校党委研究。
根据干部的德才表现,对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正式任用;对在试用期中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者,在考核中有重大问题或群众意见大的,明显不胜任现职的,要给予调整岗位或不再任用,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三)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1.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党委组织相应考核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综合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分组进行。本学期党建工作考核成绩将于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考核成绩合并使用,根据两学期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作为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2.本次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各单位领导干部考核一并进行,共同成立相应考核组。本次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主要掌握2012全年度的党建工作,并与创先争优创新奖、优秀学习型党组织评选活动相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要将2012年度的党建工作材料(重点是创先争优开展情况、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材料)整理建档备查。
(1)工作汇报。与各单位领导干部述职会议合并进行,《党建工作自查报告》向考核组、党员群众代表作书面汇报。
(2)民主测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教职工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并填写《淄博师专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测评表》。
(3)个别座谈。参加个别座谈人员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普通党员代表等10人左右。通过个别座谈查找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定今后努力方向。
(4)查阅资料。考核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12年度的综合党建工作档案材料进行查阅,对照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赋分。
注:2012年度学校各单位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和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一起进行,其考核分组及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四)关于教职工(不含各单位领导干部)2012年度考核
自2012年度起,各单位教职工由学年度考核改为年度考核,分上、下半年进行考评,综合两个半年成绩作为年度考核成绩,并按年度确定考核等次。本次教职工考核包括2012年下半年考评和2012年度考核两部分:
1.教职工(不含各单位领导干部)2012年下半年考评程序
(1)工作总结。教职工对下半年个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建设、履行职责、工作任务、遵守规章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总结(1000字左右)。
(2)民主评议(占30%)。各单位以本单位为一个考评单位(除人数较少的单位合并外)。各考评单位所属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依据个人总结进行述职,所有工作人员要相互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民主评议,填写《2012年下半年教职工考评民主评议表》(见附件2)。
(3)量化考评(占70%)。各单位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评组,管理与服务机构各单位、除附属学校外的教辅与附属机构各单位侧重于对所属人员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创新、个人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教学与研究机构各单位、附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案,侧重于对教职工的平时考察、评教、教学科研抽查、考试、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4)汇总分值。民主评议分值(占30%)与量化考评分值(占70%)之和为本半年考评成绩,各单位须填写《2012年下半年教职工考评分值汇总表》(见附件2)。其中,本次考评设表彰加分项目,受国家级、省级、市级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个项目内容的不重复计分,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5)审核公示。各单位于2013年1月6日前将《2012年下半年教职工考评分值汇总表》报组织人事处,过期将适当降低201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各考评单位对被考评人员确定的考评分值,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各考评单位向教职工通报。
2.教职工2012年度考核程序
(1)汇总分值。各考核单位将2012年度上、下半年的考评分值(各占50%)进行汇总(单位发生变化的教职工的上半年的考评分值可到教职工原单位或组织人事处查询)。填写《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审核表》(见附件2),根据学校下达的考核优秀等次分配指标一览表(见附件2),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
(2)审定反馈。各单位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审核表》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反馈到各单位,并由各单位进行公示。
(3)审批手续。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此表一律用碳素钢笔填写,组织人事处统一印制发放)、《奖励审批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填写,见附件2)等材料,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考核中,要严格把握民主评议、量化考评、个别谈话等重点环节,不得简化程序。学校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负责受理考核工作中的检举、申诉等,并及时予以复查、核实。
(三)严肃纪律,严格保密。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跑风漏气、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认真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客观反映有关问题。
五、本通知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有关考核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
1.2012年度学校各单位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和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分组及日程安排表
2.教职工(不含各单位领导干部)2012年度考核附件材料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