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诗书画影抒情怀、喜迎党的十八大”主题活动的通知

2012年05月05日 08:51  点击:[]

尊敬的离退休老同志:

按照淄博市委老干部局《关于组织参加“诗书画影抒情怀、喜迎党的十八大”主题活动的通知》(淄老干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全校范围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诗书画影抒情怀、喜迎党的十八大”主题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介绍

“诗书画影抒情怀、喜迎党的十八大”主题活动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主办,老干部之家杂志社承办。各地市自行认真组织有关活动,上报优秀作品。参展作品在省级主办单位经专家评审后,评出获奖作品,并上报中组部老干部局。

二、时间安排

(一)2012年5月7日前,传达“诗书画影抒情怀、喜迎党的十八大”主题活动通知,广泛发动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参与。

(二)2012年5月8日—18日,离退休老同志根据活动要求和自身实际进行诗词、书画、摄影等形文化创作,于5月18日前报老干科或老教协分片区联系人处。

(三)2012年5月19日-20日,老干科对活动作品进行汇总、整理,报市委老干部局。

三、参赛作品

(一)作者:正式办理退休(离休)手续的老干部。

(二)作品内容:(1)客观真实的反应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2)突出表现我省在各行各业取得的经济建设新成就,以及各领域的新气象;(3)展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和谐文明,展现丰富多彩的生活;(4)反映我省绮丽的自然风光、丰富多彩的人文历史和民风、民俗。

(三)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为作者原创的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可以是个人独立创作,也可以多人合作。

(2)诗词类:符合传统格律要求的旧体诗、词、曲、赋和现代诗,诗不超过30行,词、曲、赋不超过1000字。

(3)书画类:包括书法、绘画(包括国画、油画、水粉画、水彩画)、篆刻作品等。书法、绘画作品一律竖式或斗方、大小不超过4尺整张(油画不超过138cm×68cm),草书、篆书作品应另附释文、注明出处;篆刻作品统一粘贴在4尺3开宣纸上(写上边款),竖式自行题签。

(4)摄影类:数码照片或胶片照片均可。黑白、彩色不限,作品要求冲洗成10-12寸后报送,另外,数码照片最好附5M以上电子版。

(5)应征参加主题活动者可选送多类作品,但每类作品仅限1件。书画、摄影作品无须装裱,请务必在作品背面粘上写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单位、离退休身份及原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的标签(使用正楷书写或打印,勿用别名、笔名,书画类作品请直接用铅笔在背面书写)。作品一律不退还。

四、奖项设置

全省共评选诗词、书画、摄影各一等奖3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及优秀将若干。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人事处、老干处负责“诗书画影抒情怀、喜迎党的十八大”活动宣传与作品征集、汇总、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老教协按离退休老同志居住地情况进行片区划分,确定片区联系人,协助组织人事处、老干处做好有关工作。

(三)离退休老同志于5月18日前将活动作品报老教协分片区联系人或老干科。咨询电话:0533-3821016,联系人张帆。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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