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前离岗期间管理办法
(暂行)
为规范提前离岗期间干部的管理,做好提前离岗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发挥离岗干部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和谐稳定、科学发展,贯彻上级的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1、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干部提前离岗制度。副县级以上干部提前离岗期间,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和服务;科级干部提前离岗期间,由所在单位管理和服务。
2、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提前离岗干部阅读文件、参加政治学习和必要的会议,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
3、干部提前离岗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若上级政策要求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4、干部提前离岗期间,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从事相关工作,享受相关待遇,但不进行年度考核。
5、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提前离岗期间,由学校分别安排集中办公室。学校为每个办公室订阅二报二刊,提前离岗干部可随带工作期间所用的电脑。办公桌椅等由学校另行配置。提前离岗期间不再承担学校工作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不安排集中办公室。
6、学校相关部门、单位要关心提前离岗干部的思想、生活、发挥作用情况,努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7、提前离岗的干部,要继续关心国家大事,积极支持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提前离岗的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