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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工伤事故及时报知的通知
2015-05-06 10:09  

各部门、各单位:

工伤认定是一项法定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工伤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积极有效地促进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当事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网上报送<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等有关规定,我校教职工出现工伤事故须及时报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伤害48小时内快报。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时起48小时内将教职工事故伤害情况报组织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教职工本人或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和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出具的事故经过情况材料。

二、工伤事故快报责任追究。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教职工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向本单位报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应主动配合教职工并及时将所需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如因教职工或相关单位报送不及时引发的纠纷由相关教职工或相关单位责任人负责。

 

 

组织人事处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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