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淄发〔2012〕5号),《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市直部门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淄组办发〔2012〕6号)等文件精神,全市从市直部门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工作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我校选派1名干部到淄川区太河镇东坡庄村帮包。为做好选派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选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主要任务
“第一书记”在派驻的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部门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发挥指挥帮助作用,全程参与村党组织工作,协调推进帮包任务落实。对工作薄弱村一包三年,“第一书记”原则上一年一轮换,工作任务完不成,帮包单位不脱钩、干部不撤回。帮包期间,“第一书记”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转至帮包单位,参加组织生活。所派驻村同时作为学校结对帮扶村。
二、标准条件
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强,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身体健康的科级(行政职级)党员干部。
三、选派程序
1.宣传发动。4月9日下午发布选派公告,各总支、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填写“第一书记”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月10日上午10:00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报组织人事处干部科(办公楼205房间,电话:3821017)。
3.4月10日12:00前,研究决定选派人选。
4.4月10日下午4:00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四、相关保障措施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市直部门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