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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
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1-11-25 14:14 组织科 

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1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2011下半年全校拟发展新党员102名。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基础,分配本次发展指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合理使用发展指标,发展毕业生党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指标数的2/3

二、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各基层党组织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按照所分配指标,对发展对象进行排序,确定拟发展人选,并填报《计划发展党员报表》(同时报电子版)。同时,将拟发展人选相关的《学习成绩证明》、《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党校培训合格证书》、评优表彰等证书复印件材料,书面报组织人事处审核。(1130日前完成)

(二)综合考察。对审核通过的拟发展人选,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座谈会、民主投票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党内外座谈会记录》。同时,对拟发展人选进行政审和综合考察,并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材料。学生、未婚教师的政审对象为父母及其近亲属;已婚教师的政审对象为本人父母、配偶及配偶父母。对拟发展人选政审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将政审情况向组织人事处汇报。(1210日前完成)

(三)材料审核。政审通过后,要将拟发展人选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包括:自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综合考察材料、《培养考察写实簿》、《发展党员申请表》等。(1213日前完成)

(四)进行公示。组织人事处对拟发展人选情况审查通过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1216日前完成)

(五)吸收入党。公示期无异议的,各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吸收新党员。根据大会表决情况,形成书面决议(一式两份)。(1220日前完成)

(六)组织员谈话。各基层党组织兼职组织员按照指定谈话内容,与本单位拟发展新党员谈话,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情况需向组织人事处汇报,经审核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好谈话意见。(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规范步骤,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做到以下几个“一律”:

(一)严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不满一年且未被推选为发展对象的一律不发展;

(二)未经党校培训且无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发展;

(三)学生拟发展人选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为所在班级前1/2,且无不及格科目,考试无作弊行为。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一律不发展。

(四)严格执行发展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发展。

(五)经党组织考察、组织员谈话发现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一律不发展;

(六)严格对每位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批,程序不合理、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完整的,一律不发展。

    所需审核材料均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报送,请于1225日前将新党员材料分别装袋汇总,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组织人事处

                                    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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