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文件 |
淄师组字〔2007〕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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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系、直属单位:
现将我校《干部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干部请销假制度》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请销假 制度 通知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7年8月20日印发 |
共印50份
附件: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全校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淄师政字[2005]69号文),同时也要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
二、中层干部、主持单位工作的科级干部外出1-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其他科级干部外出1天,由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批。外出2-3天,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外出3天以上,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校级干部外出1天(含1天)以上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
三、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组织人事处销假,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再补办有关手续。
四、凡组织干部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开会等,由召集人写出书面报告,履行审批手续。返校后要及时将外出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请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七、凡没有履行请销假制度的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管理部门和负责人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八、干部外出请假需填写《干部请假审批表》,并按权限进行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请假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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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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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上/下午— 年 月 日上/下午 |
请假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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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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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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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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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请假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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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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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上/下午— 年 月 日上/下午 |
请假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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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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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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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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